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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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2-11-0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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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000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及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发展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 12、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审批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和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提出全县城市群中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全县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完了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通畅;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照有关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县国防动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始终自觉担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着力抓好建筑工地、物业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区域的行业疫情防控,切实消除潜在的传播风险隐患。 2.认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上级关于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积极筹划、精心布置、强力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3.聚焦生态宜居,扎实推进“双城同创”。一是牵头组建镇康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委员会,把住供地、立项、规划、初设、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7大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规划建设实践中,强化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执行的初设把关和监管检查。 4.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镇康县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5.做好城市村镇建设管理。开展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规划文本编制,进入提交评审阶段。 6.强化建筑业市场管理。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7.抓好房地产市场稳控。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落实落细房地产开发项目服务管理,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等工作力度,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等市场需求。 8.抓实人民防空工作。今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持续深化人防体制改革,推动人防转型升级,扎实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救援的使命任务,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局。一是依法开展人民行政审批,科学合理的调整完善人防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扩大企业和社会投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9.发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最大效能。今年1-10月,县城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生活污水195.3482万吨,日均处理水量0.6426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7%,进水COD(化学需氧量,下同)平均浓度223mg/L、出水COD平均浓度20.3mg/L,完成COD削减量395.97吨;进水NH3-N(氨氮含量,下同)平均浓度40.4mg/L、出水NH3-N平均浓度2.17mg/L,完成NH3-N削减量74.68吨,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共生产脱水污泥898吨,全部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填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73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44.9万元,占总收入的89.79%,比上年同期减40.14%,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减少了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其他收入892.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21%,比上年同期增加125.84%,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增加对城市部分基础设施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8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63万元,占总支出的7.04%;比上年同期增71.28%,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1年机构改革我局部分职责职能划出入,人员调入7人;项目支出10308.29万元,占总支出的92.96%;比上年同期减33.17%,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下的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上年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0.63万元。与上年同期456.13万元相比增71.1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调入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3%。人均日常公用经费4700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08.29万元。与上年同期15,424.21万元相比减少33.17%,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减少了对老旧小区项目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出。,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1410.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68%;农村危房改造支出3829.1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7.15%;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63.55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2%;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71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5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9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81%。污水管网改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项目支出650.00万元,占项目支出6.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9%。与上年同期15,269.99万元相比减少34.79%,主要原因分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主要用于人民防空45533工程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职工社保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69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5.城乡社区(类)支出65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6.住房保障(类)支出832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4%。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2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2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0.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三公”经费支出在预拨资金中反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24万元,上升1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上升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上升138.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部分接待费用在预拨资金中反映,2021年末机构改革人员调入。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万元,占82.1%;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1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万元。其中:车辆燃料费及维修费1.4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款中列支0.32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评估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3.94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56.04元,占总收入的28.9%,比上年同期增加296.83万元,减少84.12%,主要原因分析:财政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资金来减少; 项目支出收入137.9元,占总收入的71.1%,比上年同期增137.9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污水处理安排的支出。 (二)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4万元,占总支出的28.9%,比上年同期减少236.83万元,减少80.86%,主要原因分析:财政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减少。项目支出收入137.9元,占总收入的71.1%,比上年同期增137.9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污水处理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8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6万元;与上年同期1.52万元相比增加0.24万元,上升15.79%,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局部分经费在预拨工作经费中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前期项目工程评估及项目差旅费、办公费开支及机构改革人员调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0.3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7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09.27万元,固定资产2564.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0.00万元,无形资产4.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8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146.7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7.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减0.03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9月份因机构改革,镇康县环境卫生工作站职责职能及人员从镇康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入人员编制7个,实际人员7人。2021年12月划入资产原值6578.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6578.04万元(家具用具223.94万元、通用设备292.22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925.39万元、专用设备136.49万元);无形资产0.17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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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套表(定)20221107023338975.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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