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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3-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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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及市场发展规划,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社会共治,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7.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中药、中药饮片及民族药管理规定实施,组织实施中药保护制度。

8.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测与评价。

9.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临沧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10.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4.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文件精神,提出县级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承办县食品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督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5.管理和指导下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审批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党群和科技信息新闻宣传股。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镇康县消费维权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强自身基础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机关和非公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机要保密、精神文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综合维稳、反恐防范、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等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编制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实施项目。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抓源头,严防食用农产品源头安全;强监管,重“三小”食品的监管;突重点,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校园及周边食品、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及时发布风险警示。

3.重拳出击强化监督整治力度。一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二是重点抓好农村地区市场整治,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三是继续加大对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低、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规范整治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发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小作坊),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重点围绕整顿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4.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药品质量规范管理工作。做好药品GSP跟踪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药品及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做好药品抽验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努力完成“四项监测”工作任务。

5.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缩短登记时限,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常态化清理吊销工作。加强商标注册、商标保护、商标战略行政指导工作,积极培育、引导、扶持地方重点企业、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进行商标注册、实施商标战略,建立临沧知名、云南著名、中国驰名的品牌发展梯队。做好“镇康马鞍山茶”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使用、发展工作。

6.开展市场规范整治工作。加大对建材市场、网络市场、旅游市场、成品油市场、寄递物流市场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消费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引导,提升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7.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好特种设备安全告知书和责任书,增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特检机构、技术机构加强业务沟通,及时掌握特种设备检验情况,采取针对性强、有效性明显的措施强化监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2人(公务员34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586601.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36601.3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50000.00元。

与上年的8907876.82元对比增加678724.48元,增长7.61%,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及工资收入预算增加,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增加,故部门财务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36601.30元,其中:本年收入9436601.3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36601.3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的8807876.82元对比增加628724.48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及工资收入预算增加,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86601.3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36601.30元,其中:基本支出9326601.30元,与上年的8697876.82元对比增加628724.48元,增长7.23%,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及工资收入预算增加,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增加,因此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260000.00元,与上年的210000.00元对比增加50000.00元,增长23.80%,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项目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891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主要用于保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在职和临聘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其他市场监督管理等办案业务的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以及购买办公设备的装备保障支出。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51522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遗属补助等支出。

3.210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81926.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9053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7683047.02元,(其中:基本支出7683047.02元,项目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4%。其中:30101基本工资2007744.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5年度在职在编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工资;30102津贴补贴23837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5年度在职在编行政和事业人员津贴补贴;30103奖金8755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绩效和年底考核优秀奖;30107绩效工资3093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5年度事业人员绩效;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95438.0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2975.6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750.3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工伤、失业和大病保险单位部分;30113住房公积金590538.9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3060.00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878170.88元(其中:基本支出822170.88元,项目支出5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0%。其中:30201办公费301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11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和日常办公费用支出;30202印刷费4000.00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宣传资料印刷费用支出;30205水费2400.00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交纳部门办公产生水费;30206电费14000.00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交纳部门办公产生电费;30207邮电费54000.00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征订部门报刊费;30211差旅费33150.00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下乡、出差人员差旅费支出;30213维修(护)费3000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部门修缮费;30215会议费2000.00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部门购买会议材料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15000.00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30226劳务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30228工会经费40154.88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会开支;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000.00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7辆执法执勤用车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604356.000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平台租车费用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5383.40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其中30302退休费646595.4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30305生活补助73188.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遗属补助及其他岗位人员补助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合计9500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9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23350.00元,下降23.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9350.00元,下降57.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次,共计接待45人次。

减少原因: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控接待标准,努力降低接待成本,单位尽量压缩、减少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6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4000.00元,下降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4000.00元,下降1.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减少原因: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二)上级资金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10000.00元。

(三)自有资金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66000.00元。

(四)非财政拨款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共纳入财政预算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50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项目名称镇康县抽检工资经费项目,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万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下达抽检任务(次)数大于等于500元/批次,质量指标抽检任务完成率等于100%,时效指标抽检任务完成时效率等于100%,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抽检工作经费3万元;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扩大社会对各种产品抽检的认知不断提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县人民群众满意度等于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776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5677292.53元,其中,流动资产375920.49元,固定资产11236477.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092.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9046.3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0796.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40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680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空表说明

1.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2.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3.2025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4.2025年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5.2025年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6.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表。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7.2025年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41400111

  
附件【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3281004148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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