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预算公开 |
来源:镇康县人社局 作者: 时间:2025-03-2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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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531600000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工伤调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上报等具体工作;负责贯彻特殊工种政策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材料上报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7.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关于人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培训材料的审核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负责综合管理政府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转发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贯彻落实。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干部人事档案。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镇康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镇康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镇康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股、镇康县社会保险局、镇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镇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镇康县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镇康县人事考试中心。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指标工作。及时摸清所有纳统单位工资发放底数情况,认真进行增速分析。从2025年工资增长点来分析,一是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人月均增资约450元,月均增资约90万元,年均增资约1080万元;二是2025年1月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人月均增资约80元,月均增资约6.5万元,年均增资约78万元,以上两项增资1158万元;三是3月份发放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830万元。根据各单位预报2025年一季度发放工资数8816万元,预报能实现增速16.48%。2025年全年发放工资数31567万元,预报能实现增速4.62%。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工作。2025年全年目标任务为:快于全县经济增长。预计一季度预计完成8027元,比去年同期7765元增加262元,增速5.7%,可实现增速快于全县经济增长的目标。一是落实好各项工资政策,确保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二是充分落实好企业稳岗、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加强对企服务,推动经营性收入增长。结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志愿者等临时人员的招录等工作,大力支持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稳岗就业。三是落实社保政策,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按时完成各项资金拨付,促进居民转移性收入。四是加强走访,充分挖掘增长点。做好政策解读、入户走访深入指导报数工作,持续做好跟踪服务,提升填报数据质量,结合我县发展亮点优势,充分挖掘增长点,做好指标的综合分析。 3.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00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3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新增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80个,年末累计达300个以上;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30个,年末累计达550个以上;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实现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6.7万人次,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6万人次,脱贫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0.45万人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0.05万人次。 4.统筹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调查工作。依托乡(镇)为载体,探索以行政村为单元格,建立劳务合作社(每个合作社配备一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建立“劳务合作社”、与用工企业和劳务中介组织进行“双绑定”,实现外出务工人员由合作社统一培训、统一输出、统一跟踪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精准跟踪服务每个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意愿和务工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服务管理。 5.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持续加大劳务对接和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力度,落实各项转移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利用东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举办各类招聘活动,通过提供岗位信息、宣传引导、维权保障等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劳动力外出转移。二是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程度,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利用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转移就业中灵活多变作用,加大宣传和服务力度,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到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外出务工,并加大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外出务工人员“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大管理服务力度,让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稳得住、能增收。三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并享受就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四是鼓励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结合高原现代农业特点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返乡农民工成立农民合作社,创建扶贫车间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劳动力就业。对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继续适量开发一批农村保洁、就业信息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 6.全力推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全面发挥沪滇劳务协作资金效益,打造沪滇劳务协作“载体”,开通就业服务“直播”、设立就业创业“课堂”、打造招聘求职“平台”,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全力助推民营企业招工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做好企业招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前期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推送、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宣传,着力转变就业观念,引领高校毕业生勇于创业,并带动就业。 7.全力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严格审核贷款资格,及时发放资金并做好台账收集,落实担保基金和贴息按时到位,积极主动加强与承贷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提高贷款质量,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完成“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130户,发放贷款2600万元,带动就业360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70户,发放贷款140万元,带动就业190人。 8.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抓落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到基层就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9.坚持“技能培训”促提升。依托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围绕“三大经济”(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六大培训工程”等行业技能人才需求,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点菜式”、“菜单式”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断为乡村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计划对各类人员(企业职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培训6500人次以上;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600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培训合格证等2470人次;完成制造业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300人次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40人;新增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100人;新增取得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任务25人。 10.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持续做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经办要求,推动落实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11.推进参保扩面结构调整。聚焦新增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农民工群体,实施精准扩面,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力争202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8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5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9万人。 12.切实兜牢社会保障民生底线。坚持保发放的底线,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准确计发。持续推进跨统筹区跨制度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13.落实好社保惠企政策。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推行“免申即享”服务,规范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联网结算工作。 14.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逐步扩大高档次缴费人员占比,提升人均缴费水平,积极做好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工作,对选择最低档次200元缴费人数占比和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数占比,完成2025年市下达的任务目标。 15.持续做好社会保障卡实体卡和电子卡申领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宣传,提升群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识。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安排专人负责社保卡业务办理,加强与银行对接联系,妥善解决群众办卡、制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同时加强对各乡(镇)社保卡制卡业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针对业务办理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积极解决问题,提高群众对社保卡业务的满意度。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主动联系各部门、乡(镇)和其他参保单位,特别是加强与各乡(镇)和教体局的沟通联系,及时将未申领实体卡和未激活电子卡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组织社保先锋队到各学校和各乡(镇)村组、社区、集市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展社保卡宣传和电子卡申领工作。 16.做好人才选拔与聘用工作。一是继续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制定详细的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通过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人才,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二是继续做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扩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覆盖面。优化事业人员聘用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17.优化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一是开展定期的培训活动,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系统,提供心理咨询、职业规划等服务,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18.建优建强人才发展环境。一是打造创新、开放的人才发展环境,搭建专业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平台,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发挥其专长和创新精神。二是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在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19.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一是落实好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机制作用,研究劳动关系领域重难点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三是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台账,加强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用工形式等,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四是做好劳务派遣申报审核、企业备案、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落实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劳务派遣人员占单位用工规定比例等政策,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五是全面落实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全面推行“三指引一指南”,做好新业态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督促新业态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六是做好企业用工备案服务。服务指导新注册企业用工备案,指导辖区内企业规范用工,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 20.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2025年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市级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0%以上,仲裁结案率90%以上的任务目标。一是加强部门联合,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强化部门沟通联系,推进案件协同办理工作。二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防范化解工作,加大对外政策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及劳动者法律意识,开展好日常接访工作,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力量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完善案件管理制度,加强线上受理、电话答疑等环节工作质量,并延伸服务,做好案件回访。 2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不断规范合法用工。一是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及日常检查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抓实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托“利剑护蕾”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欠薪治理专项行动的契机,结合监察职能,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劳动监察,对劳动用工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不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2.加强在建项目监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积极迎接2024年度国家对省以及省对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迎检工作。实地检查规范在建迎检工程项目5个(镇康县帮东河水库建设工程,镇康县2022年第二批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干南线(丫口寨自然村)、王家-大岗山自然村,镇康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临沧市镇康县汇龙国际一期项目,瑞孟高速十三工区建设项目),按迎检高标准完成5个项目整改工作。二是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欠薪的已停工或完工项目,进行监管和核查,极力化解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三是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及开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整治工作。督促47个在建项目及时开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强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动态调整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红、黄、绿”等级,压实使用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责任,不断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四是巩固2024年全县冬季治理欠薪行动成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欠薪隐患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治理欠薪期间“两清零”,守住“三个不发生”底线,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五是积极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纠纷调处工作站。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农民工工资纠纷调处工作站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治欠发〔2024〕2号)文件要求,已建成调处工作站7个,持续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农民工工资纠纷调处工作站。 23.健全共管共治机制,不断构建社会和谐。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工作部署,完善制度机制。高效办理各类欠薪线索案件,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各类线索动态清零,不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4.严格监管资金账户,按程序退取保证金。2024年年末,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结余保证金和利息10565018.06元。针对未完工的14个项目,将密切关注、持续跟踪,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确保工程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第一时间返还保证金。 25.深入推进人社普法,夯实监察执法基础。充分联合劳动关系、就业、社会保险等部门,进企业、进工地、进部门等用工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讲。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现场解答等方式面向社会群众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持续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案释法,积极向单位负责人、劳动者普及权益保障途径,不断巩固劳动监察执法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44人(公务员9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75800.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37000.9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88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的8981035.13元对比增加994765.86元,增长9.9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75800.99元,其中:本年收入9975800.9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37000.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38800元。 与上年的8981035.13元对比增加994765.86元,增长9.9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75800.9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937000.99元,其中:基本支出8256576.25元,与上年的7781960.84元对比增加474615.41元,增长5.7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两人,退休费增加。 项目支出1680424.74元,与上年的1199074.29元对比增加481350.45元,增长28.64%,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县级贴息项目资金预算增加,独生子女费项目预算资金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67530.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9%。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事业人员支出工资、公务员基础性绩效、事业人员参照公务员规范后绩效社会保障缴费、政府编外长期临聘人员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车辆租赁费、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补助及死亡抚恤; 2.210卫生健康(类)支出36323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21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85194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2019年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费、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县级贴息资金; 4.221住房保障(类)支出55429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7177083.57元,(其中:基本支出7177083.57元,项目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3%。其中:30101基本工资1871244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工资;30102津贴补贴186714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津贴补贴;30103奖金658056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奖金;30107绩效工资891336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人员绩效;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1993.7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30110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8134.7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8616.8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失业和大病保险费;30113住房公积金554290.3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6271.88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人员工资及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77060.88元,(其中:基本支出698580.88元,项目支出78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其中:30201办公费254600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接待费;30228工会经费37424.88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元,主要用于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燃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洗车费和保险费;30239其他交通费用466036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以及车辆租赁费。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82856.54元,(其中:基本支出380911.8元,项目支出160194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5%。其中:30302退休费324643.80元,主要用于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渠道工资;30305生活补助938212.74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补助、2025年春节慰问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019年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30309奖励金7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合计19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9000元、较上年减少84000元,下降81.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0000元,较上年减少54000元,下降83.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次,共计接待43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逐年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76.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76.9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逐年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上级资金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三)自有资金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四)非财政拨款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财政批复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目。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为:2025年计划按时为我县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发5%基本养老金,作为独生子女奖励金,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覆盖率为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相关公开内容的,需保留标题,并在编制说明中保留模板内容,数量、金额列示0)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6120元,与上年的190350元对比减少4230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一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0290235.66元,其中,流动资产170754.86元,固定资产10066124.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3356.79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7000.4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971.93元、固定资产减少359222.65元、无形资产减少1805.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空表说明 1.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预算06表)。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2.2025年部政府门采购预算表(预算07表)。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3.2025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4.2025年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5.2025年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6.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7.2025年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预算11表)。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此表无数据作空表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31600111 |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50328114822000.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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