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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公安局  作者:镇康县公安局   时间:2021-10-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201000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为镇康县林业局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内设正科级机构。主要职责是: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2.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3.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4.加强法治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5.加强队伍管理,不断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制度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警衔、警级培训管理工作,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7.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8.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9.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本部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中心,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森林资源检测工作,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森林公安局,由于体制改革,2020年6月30日更名为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由于财务一体化预算更改复杂,2020年底以前统一使用“镇康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647.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34万元,占总收入的93.5%,比上年同期增加57.53万元,增10.5%,主要原因分析:1.因工资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增加等原因基本支出收入增加;2.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故疫情防控相关项目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42.05万元,占总收入的6.5%,比上年同期增加4.59万元,增12.25%,主要原因分析: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故疫情防控相关其它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61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56万元,占总支出的85.65%,比上年同期增加6.45万元,增1.23%,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调整;2增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项目支出88.72万元,占总支出的14.35%,比上年同期增加36.27万元,增69.15%,主要原因分析: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故疫情防控相关项目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56万元。与上年同期523.11万元相比增加6.45万元,增1.23%,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调整;2增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5.59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23.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3.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72万元。与上年同期52.45万元相比增加36.27万元,增69.15%,主要原因分析: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故疫情防控相关项目支出增加。

  1.防疫人员伙食补助(镇政财预字〔2020〕86号)支出30万元,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支;

  2.办案业务经费(镇政财预字〔2020〕46号)支出1.45万元,用于办案及业务开支;

  3.业务装备经费(镇政财预字〔2020〕46号)支出8.55万元,用于购买单警装备;

  4.防火工作经费(镇政林财发〔2016〕131号)支出2.39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巡逻及物资购买;

  5.19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镇政财农字〔2019〕10号)支出0.23万元,用于办案及业务开支;

  6.交通管制组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镇疫指办发〔2020〕12号)支出1万元用于公主亭疫情防控执勤点购买物资及燃油费支出;

  7.农业农村拨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镇疫指办发〔2020〕14号)支出4万元,用于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差旅费及车辆运行费;

  8.县公安局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镇森公〔2020〕24号)支出7.8万元,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开支;

  9.县工信局拨偿还中小企业账款(镇工信字〔2020〕147号)支出16万元,用于偿还中小企业账款;

  10.森林公安办案经费(镇财整合〔2019〕4号)支出17.3万元,用于办案相关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4%。与上年同期522.27万元相比增加51.12万元,增9.79%,主要原因分析:1.因工资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增加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2.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故疫情防控相关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工伤保险35.67万元,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万元,用于缴纳工伤保险;

  2.210-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53.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主要用于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开支;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38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3万元,用于缴纳生育保险;

  3.21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8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2130213-执法与监督481.83万元,用于1.支付工资及津贴补贴等工资和福利支出349.81万元;2.购买办公用品、疫情防控物资、支付水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62.89万元;3.支付辅警工资、王海成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65万元;4.购买单警装备等资本性支出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万元,完成预算的29.21%。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7万元,完成预算的2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1是公务接待减少,2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9.37万元相比增加2.9万元,增长30.95%。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万元,增长30.95%;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部门在2020年出警增多,故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27万元,占100%,与上年同期9.37万元相比增加2.9万元,增长30.95%,主要原因分析: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部门在2020年出警增多,故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同期0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因新冠肺炎疫情及体制改革影响,近两年本部门无接待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5万元,与上年同期49.6万元相比减少9.75万元,下降19.66%,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勤俭节约原则,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0.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9.05万元,固定资产311.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17.0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5.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化,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1

660.78

349.05

311.74

282.5

1.76

0

27.48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镇康县森林公安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88.72万元,共10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65.23万元,支出62.53万元,支出率95.86% 。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干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体制改革,本部门2020年6月30日由镇康县森林公安局更名为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由于财务一体化预算更改复杂,2020年底以前财务相关单位名称统一使用“镇康县森林公安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201111


 

 

  
附件【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11024050716334.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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