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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镇康县住建局   时间:2021-10-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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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及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发展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

12、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审批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和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提出全县城市群中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全县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完了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通畅;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照有关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县国防动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局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物业管理、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和公租房小区,以及城镇供排水等重点行业,局班子成员带队遍访县域内17家建筑企业、40余个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督导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企业全面清除工地和宿舍区的卫生死角,做好除“四害”工作,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乱放;深入实地开展疫情大排查,召集县城8家物业服务公司,部署小区居民点疫情防控工作,采取致业主公开信,在宣传栏、楼道等醒目位置粘贴宣传标语、科普小知识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升居民业主自我防控能力和保护能力;督导城镇供排水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实地了解企业运行状况,现场观测检查城镇自来水净水厂和水源点,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供水安全和污水达标排放;积极沟通协调帮助各企业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和消毒消杀物资,督促各复工复产企业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施工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

2.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采取统一拆除为主、自主拆除为辅的措施,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1385户,拆除率100%;对全县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认定贴牌,验收认定贴牌率100%;完成全县95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录入工作,录入率100%;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县内各建房点展开实地排查核实,做到了农危改工作中危房“应拆尽拆”,不存在危房住人和老人住危房等问题,全县95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达到“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要求。

3.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乡承载功u能

(1)全面推进“美丽县城”建设。今年以来,我们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将“美丽县城”建设作为全年重点工作,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抓要素保障、推项目建设,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陆路口岸城市。始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工作原则,聚焦突出短板,启动实施19个补短板工程,目前多数工程已完工,部分工程加快推进,累计完成投资4.6亿元。

(2)树牢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坚决落实“要下决心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全面深化海绵城市理念应用,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于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切实发挥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引领作用,通过项目监管、技术服务、宣传引导等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今年以来,我局与发改、自然资源、水务、交通等部门通力协作,严把供地、立项、规划、初设、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竣工验收7大环节,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植入海绵理念,按海绵技术规范审批和施工。截至目前,县城已建成海绵城市面积0.942平方公里,占县城3.83平方公里建成区的24.6%,完成了“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建设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要求”的目标任务。

(3)深入开展厕所革命。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城乡公厕和旅游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全、管理水平低、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低等问题,新建县城公厕2座、改造2座,完成乡(镇)集镇区沟槽式公厕改造8座,实现城区旱厕全部消除,“三无三有”全面达标;改造村委会所在地及沿边村公厕48座、新建4座,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8923座,实现村委会所在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4)加快洗手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原则,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县场、公园广场、客运站、旅游景区、加油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城县主次干道、乡镇建成区、示范村和公路沿线村庄等洗手设施进行全面建设、改造和升级,实现洗手设施全配套,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让勤洗手、讲卫生成为健康镇康一道亮丽的风景线。2020年计划新建及改造建设洗手设施553座,截至目前已完成建设578座,完成目标任务104.5%,正在建设76座,累计完成投资385.88万元。

(5)稳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整治,分类改造,一院一策”和“缺什么补什么,什么破旧改造什么”的原则,切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上级共下达我县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资金4324.37万元,其中,2019年度3862.32万元,2020年度462.05万元。第一,2019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镇康县2019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共涉及5个小区,分别是佳源小区、西陵小区、顺丰小区、德胜小区及文明新村小区,总建筑面积26.76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535户,计划投入资金14750万元,截至目前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完工,完成投资13444万元。第二,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2个小区,分别是玉石街小区及裕丰小区,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涉及住户636户,计划投入资金4908万元,截至目前2个老旧改造工程已完成工,完成投资5030万元。第三,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我县共有4个小区列入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分别是清秀园老旧小区、富康老旧小区、茶山老旧小区及雅苑老旧小区,涉及户数2414户,计划投入资金20627万元,目前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第一,2018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地点为南伞镇新城社区疆城家园300套(户)、金源小区(桂苑、桃苑、榕苑)300套(户)和永和小区(竹苑、茶苑)200套(户),计划总投资7999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完成投资7999万元。第二,镇康县201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地点在南伞镇口岸片区,项目采取改建(扩建、翻建)方式组织实施,主要进行棚户区旧住宅建筑物功能改造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总投资1600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配套基础设施镇康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道路(国门路)路面改工程完成投资400万元。第三,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拆除县城老水泥厂住宿区老旧破损房屋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原址新建回迁安置房114 套(户)面积1.44万平方米,配套建设绿美亮净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概算总投资4750万元。目前前期材料已经上报,市级预下达我县城镇低收入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任务数≥200户,棚改指标任务暂未下达。根据上级要求,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争取专项债券支持,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于2020年10月30日报市住建局通过了内部初步评审,目前正在按要求修改完善中。

(6)全力配套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一是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和土建施工工作,完成合同投资185万元,目前正在实施设备调试和土建工程结算扫尾工作。二是实施凤尾镇垃圾处理场改扩建项目,在原有10吨/日垃圾处理厂的基础上,投入资金280万元,新建成日处理规模10吨的生活垃圾高温裂解处理厂1座,目前凤尾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已达到20吨/日。三是加速沿边小康村建设,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要求,统筹考虑传统文化、民族特点、地域特色等因素,完成南伞镇大坝自然村、刺树丫口自然村,勐堆乡邦东自然村等11个村庄特色民居风貌改造760户,完成投资1067万元;践行“两山”理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按照垃圾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运作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共建成沿边自然村垃圾收集池122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5座,配套户收集垃圾桶3000个,完成投资1592.6万元;大力推行农村污水“氧化塘”净化模式和村庄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加大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池建设,截至目前已在12个沿边行政村铺设污水收集管网51.3公里,建成污水处理池610个,完成投资2755.4万元;以“美化、绿化、亮化”为抓手,紧密结合“百千”工程和“鲜花盛开村庄”,完成沿边村庄绿化设施建设13200平方米,安装路灯3212盏,完成投资2600.1万元;广泛开展“厨房革命”,积极引导农户翻新改造简易厨房、拆除危旧厨房,有效改善餐厨卫生环境,实现厨具餐具摆放有序、地面窗台崭新洁净,室内外环境干净明亮,现已改造完成沿边村寨农户厨房480户,完成投资647.4万元。

4.扛实部门责任,强监管、优服务、促发展。一是强化建筑业市场管理。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督促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严格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深化工程质量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抓好质量安全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46项,建设规模14.86万平方米,投资4.72亿元;办理招标备案11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11项,建设规模21.07万平方米,投资4.01亿元;核发施工许可证17项,建设规模15.13万平方米;组织组织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4项,建设规模0.82万平方米,投资3.41亿元。同时,受理质量安全监督项目68项,建筑面积17.99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77亿元;参与竣工验收项目8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发出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39份、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停工通知书6份,共作出经济处罚3起,共罚金额8.6万元。二是抓好房地产市场稳控。扎实做好资质审批,今年以来审批完成房地产开发公司2家,全县现有房地产开发公司10家,其中:肆级资质4家,暂定资质6家;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批准预售许可,严格执行好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批准《预售许可证》,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稳定市场预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今年1-10月份未办理预售许可审批,办理房屋产权各类告知书816宗,新商品房网签备案217件,收取专项维修资金350.57万元,累计结存总金额1851.57万元。同时,今年我局制定印发了《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成立5个工作组,由班子成员及县城投公司负责人带队对“四类”违规承租户进行排查清退。截至目前共核实排查2107户,清退457户,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之中。三是推动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方位查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形成清单、制定方案,逐一整改落实到位。依法行政、依法开展行政审批,认真抓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做到应建必建、以建为主、以收促建设。今年以来,人防4533建设项目取得较大进展,现已完成图纸审查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工作,进入招投标阶段;人防工程规划项目接近尾声,正在按照省人防办要求补充完善《镇康县人防工程规划(送审稿)》,近期将报市人防办组织评审;完成2021—2023年人防预算编制申报;“9.18”防空警报试鸣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清退多收取、扩大范围收取的人防收费资金21.36万元,追缴欠收的15个项目的19.33万元易地建设费,完成固定资产核算管理0.47万元;责令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人防工程项目检测2项;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75个,收缴资金足额进入县级国库专户储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350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5.29万元,占总收入的97.07%,比上年同期增4.34%,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其他收入395.17万元,占总收入的2.93%,比上年同期减1.0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减少对城市部分基础设施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88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13万元,占总支出的2.87%;比上年同期减72.28%,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部分职责职能划出,人员调出;项目支出15,424.21万元,占总支出的97.13%;比上年同期增48.7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下的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上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6.13万元。与上年同期1646.01万元相比减72.2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人员调出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2.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24.21万元。与上年同期10369.16万元相比增48.7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增大了对老旧小区项目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出。,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1000.4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49%;农村危房改造支出5403.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5.04%;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4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4%;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663.9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48%;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39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9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514.43万元,占项目支出9.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69.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6%。与上年同期11467.24万元相比增33.16%,主要原因分析: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人民防空45533工程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职工社保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1,11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5.城乡社区(类)支出7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6.农林水(类)支出1,51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主要用于农村垃圾池建设及人居环境示范点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11,73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5%。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24.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2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的2.0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三公”经费支出在预拨资金中反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55万元,下降2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75.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接待费用在预拨资金中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万元,占91.4%;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万元。其中:车辆燃料费9.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款中列支0.13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评估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352.87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301.87万元,增加591.9%,主要原因分析:财政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资金来增加; 项目支出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0元,主要原因分析: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安排在基本支出中。

(二)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8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188.58万元,增加180.82%,主要原因分析:财政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增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8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与上年同期2.07万元相比减少0.55万元,下降26.5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局部分经费在预拨工作经费中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前期项目工程评估及项目差旅费、办公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667.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56.04万元,固定资产2506.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7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4.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76.7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982.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14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667.46

12156.04

2506.69

122.65

14.91


2369.13



4.7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111


  
附件【2020年度决算公开套表(定)2021102310434526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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