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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镇康县林业局   时间:2021-10-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2701000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木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林业建设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县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木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林木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审核监督林木资源的使用;监督全县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组织开展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和木竹检查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病虫害防治及检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国土绿化修复稳步推进。一是完成2020年雨季造林任务4.12万亩,完成义务植树造林70万株。二是完成2017-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7350亩。三是完成2014年石漠化治理人工造林车厘子1283亩整改造林工作。四是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4万亩。五是完成2017年中央造林补贴项目补植补造林1万亩。六是完成2017-2018年核桃、澳洲坚果提质增效涂白3.72万亩检查验收工作。七是完成澳洲坚果提质增效43万亩(涂白)、品种改良3000亩、补植补造5000亩。八是严把苗木质量关。严格把好雨季造林苗木关,在提高造林质量上下功夫,确保造林苗木全部达标。九是城市面山绿化美化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共完成火把花、冬樱花等种植2527株,投入资金380万元;全面推进立体绿化工程,购置炮仗花、五爪金龙等2600株,投入资金50万元。2020年完成林业总产值19.82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2.457亿元,第二产业3.6385亿元,第三产业3.7315亿元。全县农户人均林业纯收入达6695元

  2.严格规范管控森林资源。把森林资源管理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涉林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林业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一是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共办理伐区6件,伐区监管做到伐前、伐中、伐后监管,确保伐区采伐按照要求采伐。二是做好木材加工厂管理工作。与木材加工企业签订2020年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40份,发放木材经营告知书40份。三是做好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共受理征占用林地项目24起,其中,永久征占用林地项目9起,转报完成8起,涉及林地面积70.8601公顷;临时征占用林地项目15起,已批复11起,涉及林地面积46.6656公顷。涉及县内70个重大项目建设的项目共有14个,其中临时项目8个;涉及林地面积41.0816公顷,延期批复项目2个(瑞孟高速);永久项目4个,涉及林地面积64.4783公顷。四是整治种茶毁林工作。全面完成123个疑似违法图斑的调查核实工作,面积共81.4785公顷,完成率100%。立案查处图斑12个,涉及案件12起,行政处罚面积2.6337公顷,材积13.16立方米,处罚金额85084元,市级验收为95.9分。五是做好七个乡镇森林巡查工作。协助乡镇进行森林资源破坏的查处,其中:协助木场乡查处22起,协助勐堆乡排查处1起,协助南伞镇班龙山查处2起;移交森林警察大队28起森林资源破坏案件。六是参与全县“两违”整治的涉林核查工作。经排查,共查处涉林建筑43宗。七是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全县共有持证养殖户19户6848只/头,完成处置并兑付补偿资金164.61万元,对收回的26户《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撤回并发布注销公告。同时,对无证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共137户8132只/头进行处置,处置费用60万元,并在澡塘坝国有林场管理修建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八是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全县共有公益林55.8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9.12万亩,省级公益林6.75万亩。兑付2019年公益林补偿费304.6万元(国家级249.9万元,省级54.7万元)、天然林停伐补助1320.3万元,共计1624.9万元,涉及农户3261户13263人,其中: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839户3377人。九是做好天然林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核定天然林停伐指标134.31万亩。2020年共发放补偿资金1320.3万元,涉及农户27045户111877人,其中: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6303户26211人。十是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2020年,全县续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494名、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1810人,发放补助199万元。

  3.持续加强林草灾害防控。一是全力做好林草防灭火工作。2020年6月15日止,全县共接报森林火情8起(同比2019年下降32起),无受害过火面积19.53公顷(同比2019年下降8.47公顷),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核查卫星热点4个,属农事用火,卫星热点全部在2小时内反馈,反馈率100%,未发生航空护林火点,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为97分,全市第一。二是狠抓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认真做好全县天然林、核桃、坚果的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完成全县苗木场地检疫860万株,木材检疫8000立方米,场地检疫率100%;完成病虫害防治2万亩,防治率达98%。

  4.扎实推进生态助推扶贫。一是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为确保林草系统脱贫攻坚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先后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脱贫攻坚普查动员会、推进会,对“一户一策”、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方面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县林业和草原局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按照组织体系不变、工作力度不变、责任分工不变、监督考核不变的原则,集中时间,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深入开展问题普查整改,全面补齐短板弱项。二是抓实国土绿化修复。坚持“国土绿化”与“农民增收”相结合,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断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三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大力实施生态补偿扶贫,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探索建立草原管护员补贴机制。四是实施林业科技培训。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完成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0人,涉及7个乡镇,开展各类林业咨询服务2000人次。截至目前,完成林业技术培训49场次,受训人员7850人次。

  5.深化林草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国有林场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做好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以来,国有林场实行定点堵卡流动巡查,进行防火巡查24次,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零火灾”的目标。完成林场饮水管道修缮加固改造1.4公里,新建饮水池一个;完成7乡镇分散国有林护林员信息采集22人;完成7乡镇分散国有林四至界线核查,涉及地块25块、面积为4.2万亩。二是有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截至目前,办理林权类登记备案41件,办理林权抵押展期14份,申请解除林权抵押办理2户,木材运输证办理18份,运输木材374.4立方米;林地征占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接办10件。三是切实抓好“放管服”工作。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制定了《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林业和草原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化“权责清单”,建立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对象名录库,切实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对群众、企业的服务水平。四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顺利开展。本着梳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南捧河自然保护区为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主要范围,结合镇康县自然保护地现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整合优化,补充自然保护空缺区域,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完成《镇康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上报送审。五是完成村庄绿化状况调查。为全面掌握村庄绿化覆盖现状底数,根据省市安排部署,聘请作业技术单位完成30个村庄绿化调查。

  6.强化争取项目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共争取资金6682.31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9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11200万元。

  7.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根据全国、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部署和信息报告,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人员到岗,政令畅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8.抓干部作风能力建设。一是抓实理论武装,把稳政治方向。以“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措施”为抓手,以“学习强国”、“云岭先锋”个人自学和“周一夜校”集中学为载体,切实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把准政治方向和业务能力水平。二是理清职责权限,明确权力清单。根据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职责转变,对标“三定”方案工作职责重新梳理权力清单,抓实风险岗位排查,强化防控措施,进一步明确权力范围,确保职责范围的工作履职尽责到位,杜绝超越权限办事。三是个人借用公款专项整治,做到应收尽收。共收回欠款35.02万元,完善账目处理91.63万元。

  (三)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森林草原防火股。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镇康县草原监理站、镇康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镇康县林业种苗站、镇康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镇康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镇康县营林绿化工作站、镇康县森林资源工作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其他下设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其中1辆为上级部门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22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3.31万元,占总收入的96.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9.91万元,占总收入的3.77%。与上年对比收入下降0.7%,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项目资金纳入县级财政统筹整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35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17万元,占总支出的12.29%;项目支出4,698.88万元,占总支出的87.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02%,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项目跨年度竣工验收拨付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8.17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下降5.91%,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在职人员到龄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0.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98.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项目跨年度竣工验收拨付资金,2019年度实施项目在2020年度竣工验收拨付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4.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7%。与上年对比增加111%,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项目跨年度竣工验收拨付资金,2019年度实施项目在2020年度竣工验收拨付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43.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41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6%。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补助,退耕还林及石漠化综合治理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3,6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2%。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化,林业贷款贴息,林业动植物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及其他林业支出等。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林业突发森林病虫害防治及突发森林火灾应急扑救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万元,完成预算的3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的2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5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减少公务接待批次与压缩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9.11万元,增长40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67万元,增长64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44万元,增长285.6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我县脱贫攻坚关键之年,用车量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9万元,占47.3%;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占5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产业扶贫工作下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不涉及国外接待方面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5万元,与上年同期44.49万元相比减少3.24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在职人员变动,部分在职人员到龄退休,压缩人员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下乡出差差旅费及是常公用经费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912.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33.18万元,固定资产308.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68.26万元,无形资产1.7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9.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57.4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8.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18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912.14 

12933.18 

308.99

119.55 

62.59


126.85 

668.26 

1.7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3.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县委、县政府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2116420523431.xls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2701111

  
附件【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21164205234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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