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来源:镇康县公安局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0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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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200000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警察大队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有: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2.组织指导森林警察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3.落实森林警察队伍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4.加强法治建设,负责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5.负责大队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6.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7.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8.协助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9.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镇康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森林警察大队内设 5 个队室、下设 3 个林区派出所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 法制室、镇康县公安局南伞林区派出所、镇康县公安局勐堆林区 派出所、镇康县公安局凤尾林区派出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结合“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安工作重要思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两大根本任务,以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为目标,强化队伍学习教育和监督管理,着力推进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2.疫情防控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根据县指挥部部署,结合我队职能职责,开展好公主亭公路查缉及“打野”工作,筑牢境外通往我县的安全防线,从源头遏制疫情蔓延。 3.积极推进“平安林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继续巩固好打击整治森林资源破坏工作成效,逐渐实现工作重心从打击整治到护林的转变,推动林区视频系统建设,深入研究林区治安形势,加强涉林矛盾纠纷调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区社会不和谐因素。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图斑核查后续工作,抓好涉林重点人口、伐区、涉林企业的动态管理,定期走访,建立好档案。建立情报信息、应急处置、区域联防、专项整治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林区治安防控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提高信息化实战水平。多利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办案。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申请在重点林区、涉林重点场所、城市面山等设立监控卡口,随时掌握林区动态,及时关注林区治安。 5.争取完成禁毒工作任务。根据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优势,认真组织开展毒品查缉行动和林区禁种铲毒,立足边境地区优势,依托林区木材检查站、卡点和情报信息,在认真抓好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林区通道公开查缉毒品工作。加强禁毒情报信息网络的构建,坚决打击掉一批破坏林区治安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6.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有效防止已脱贫户返贫。坚持“脱贫不脱钩”,每月入村入户对挂钩户进行走访及进行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不少于1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8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8.0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60.71万元对比,增加27.36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88.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8.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8.07万元(本级财力588.0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0.71万元对比,增加27.36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8.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8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13万元,与上年510.77万元对比增加27.3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增加;项目支出49.94万元,与上年49.94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2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1.12万元, 2.2010220执法办案:28.82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25万元,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5.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476.47万元,用于保工资和保运转。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93万元,较上年42万元减少2.07万元,下降4.9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及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3万元,较上年2万元减少0.07万元,下降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44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所以压缩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万元,较上年40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4.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较上年40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4.7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所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业务装备经费 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民警、辅警执法执勤过程中规范执法及人身安全。 1.数量指标:被装采购、单警装备采购、信息化设备采购不少于1批次; 2.质量指标:采购装备设备质量达标; 3.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备使用年限,被装及单警装备2年,其他设备5年;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高于90%。 (二)办案业务经费 年度绩效目标为: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林区稳定。 1.数量指标:办理各类案件不少于50起; 2.数量指标:进行相关法律宣传不少于20场次 3.质量指标:案件办理质量考核评分不低于60分; 4.生态效益指标:维护生态安全稳定;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96万元,与上年17.84对比减少0.88万元,减少4.93%,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单位年末时退休1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减少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1年3月31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200111 |
附件【附件1:预算公开表20210401042737939.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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