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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


来源:中共镇康县纪委、镇康县监委  作者:镇康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1-03-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22200000

  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内监督机关,副处级;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15个机构(副科级)。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

  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十四届县委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纪委监委向全县各部门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15个(副科级),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14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

  中共镇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组建县委巡察组5个(正科级),即: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五巡察组,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理论武装,在坚守职责定位中突出政治引领

  在学思践悟中坚守初心使命。持续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县纪委常委会的首要议题,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开设“初心课堂”。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同回顾总结纪检监察工作的光辉历程、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联系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在学思践悟中把握正确方向,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

  突出政治引领,把讲政治、做到“两个维护”具体化、可视化。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作用,坚守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强化对全县各级党组织政治生态的分析评估,画好政治素质“画像”,着力纠正政治偏差、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等问题,坚决防止落实“两个维护”标签化、口号化问题。进一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督促各级党组织准确把握精神内涵,结合职责代入转化,推动讲话精神落地见效。围绕巩固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重点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对标对表、落实落地。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将政治监督与审查调查深度融合,办理处置违纪违法案件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放在首位。围绕县、乡、村三级换届,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核”的要求,把好选人用人廉政意见回复关,强化换届风气督查,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以及说情打招呼等行为。持续加强各级各部门按“三定”规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强化“两个责任”,在压力传导中推动责任落实

  以知责促进履职。贯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协助县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安排,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职有方向,前进有遵循。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抓手,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制度,探索实践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等监督方式。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谈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监督责任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发挥民主生活会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深入了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践行“两个维护”、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将个人重大事项、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事项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作出说明。

  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牢抓实,转变从一份责任书、两次任务安排、两次谈心谈话向经常性监督检查拓展,着力解决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负责,对责任领域干部不监管的问题。

  3.强化监督首责,在融会贯通中提升监督质效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持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抽取30%的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持续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对民主集中制、“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规范权力运行。充分发挥“1+1+N”片区协作机制,整合监督检查资源,统筹监督检查力量,加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机制和制度,积极探索实践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调贯通的方法和路径,推进权力监督更加严、实、细、密。

  做实日常监督。把监督挺在前面,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持续做好干部廉政档案填报、领导干部任前“廉考”“廉谈”等工作,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不断畅通拓展信访渠道,让群众知道监督、参与监督。完善和运用好“蹲点式”、“体验式”、“源头式”等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随机性、经常性。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平台开展精准科学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深化巡察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认真贯彻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坚持与时俱进、深化发展,对十四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围绕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执行换届纪律等方面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党委(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积极探索巡察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途径和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4.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在坚持“严”的主基调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为切入点,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和疲劳厌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巩固深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不正之风整治成果。以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持续深入开展“打干亲”习俗异化专项整治。

  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资源集中、财政金融投资富集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关注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深挖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表面不参与,实际却控股的“影子股东”问题;彻查偷越国(边)境,土地性质随意变更等不法现象背后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问题;盘点“朋友”“亲家”亚文化在腐败案件中的关联性,切实办理一批带有镇康“特点”的案件,根治带有镇康“味道”的风气。综合施策,精准有效做好追逃追赃工作。

  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握审查调查的政治属性,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震慑相结合,让审查调查对象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唤醒党纪国法意识。把握“惩、治、防”的辩证关系,深化运用“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准确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健全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工作机制,打造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和促进整改的工作闭环。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问题整改;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着力推动查办案件从处分决定“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整改提升“一串事”延展深化。用好用活案件资源活教材,在“清廉镇康”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专栏,让当事人谈想法、谈忏悔,让身边人受触动、有警醒、有所止。

  5.强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在管闲维利中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脱贫不脱监督。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加大对村集体“三资”移交的监督力度。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用权监督约束力度。加强对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监督力量的培训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活检举举报平台,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群众身边的“蝇贪”一律提级办理,加大对典型案件督查督办、通报曝光力度,让正风肃纪反腐之风带走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6.强化系统思维,在综合施治中释放清风正气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全县各级党组织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纳入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涵养廉政文化。以“清廉镇康”建设为目标,大力实施“清源工程”,规范政商关系,推进对社会中介组织、各领域招投标行为等专项整治。在全县推进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等“清廉单元”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清廉镇康”建设全域推进、全面共进,推动政治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向全方位各领域深化。持续开展“三个一”系列活动,注重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好家风促进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补齐基层廉政宣传短板,鼓励村(社区)设置廉政文化墙,探索开展廉政党课下乡入村等群众性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

  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保护激励,既用监督加压,又用信任加力,不断释放激励担当作为的正能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挺在前面,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该纠错的及时纠错、能容错的坚决容错,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做好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纪执法始终,使监督更有温度。对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教育、心理上疏导、生活上帮助,常态化做好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对处分影响期结束后表现好的,该肯定的给予肯定。

  7.强化自身建设,在塑形铸魂中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砥砺斗争品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加强党的建设,持续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坚定斗争意志,把准斗争方向,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提升专业能力不断优化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办法,使各项考核指标成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重要参数。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常态化开展辨析式业务知识测试,守好看家本领,练就几把刷子;持续用好以案代训工作载体,加大干部轮岗交流使用力度,以做一次监督、搞一轮巡察、办一个案件的方式解决“我不会”的突出问题;坚持月总结、月报告制度,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形成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的工作习惯。

  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适时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巡察、监督等相关工作,持续开设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窗口,接受外界监督。选优配齐干部监督室人员,不断完善机关工作规则,持续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及责任追究等规定,以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经常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谋取私利,持续整治“灯下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61人(含机关工勤1名),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0.3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8.23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较上年减少,人员工资、费用对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00.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0.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0.33万元(本级财力1000.3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8.23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较上年减少,人员工资、费用对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00.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0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23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较上年减少,人员工资、费用对应减少;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对比保持一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无项目增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9.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5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上级配套事项

  无与上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76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1.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76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36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接待标准、接待次数等,努力降低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3.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6.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6万元,同比下降8.1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每人预算经费下降0.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doc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22200111

  
附件【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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