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镇康县司法局 时间:2021-03-3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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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0000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7个,机构规格均为不定级。 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起草、修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对依法治县工作提出建议。组织实施法治镇康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法治城市、法治乡(镇)创建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检查、验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区矫正管理股(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协助乡(镇)社区矫正中队队伍和业务建设。指导、协助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工作和局机关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镇康县普法办日常工作。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镇康县普法办的名义和印章。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负责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负责公证员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另设政工办(警务室)。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协助律师、公证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长效为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承办和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严把政府法律事务审核关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优化诉源治理长效机制。二是坚持民生为要,深度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 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法律服务更加便民惠民,公证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律师管理工作,加强仲裁法律宣传,拓宽惠民诉求渠道。三是坚持规范为基,全面打好县域治理组合拳,继续升级特殊人员管控体系,顺利完成全县人民陪审员新增选任工作,完成了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证的年检、更换及注销工作, 全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狠抓落实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特殊人群康复医疗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四是坚持总结为主,抓好“七五”普法收官工作,统筹推进“七五”普法收官工作,认真做好新闻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五是坚持从严为则,打造司法行政铁军队伍,切实抓好干部学习任务落实,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六是坚持安全为先,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开展疫情防控网格化排查。七是坚持巩固为重,继续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在巩固的基础上,做好挂钩村脱贫工作,做好做实法治宣传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28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20人,临时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2.6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了49.64万元,增长率5.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人员2名,工资预算收入增加,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同时日常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办案经费保障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2.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2.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2.64万元(本级财力982.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了49.64万元,增长率5.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人员2名,工资预算收入增加,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同时日常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办案经费保障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财务总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82.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49.11万元,增长率5.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人员2名,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相应日常保障支出增加,导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90.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0.53万元,增长率0.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人员2名,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标准,新增人员支出保障增加,导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基本支出891.9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细化3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67.38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61.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1年度在职在编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工资,30102津贴补贴281.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1年度在职在编行政和事业人员津贴补贴,60103奖金87.6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底考核优秀奖,30107绩效工资61.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1年度事业人员绩效,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3.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工伤、失业和大病保险单位部分,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8万元,主要用于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禁毒专干工资福利支出;3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3.57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14.0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日常印刷、水电费交纳等,30226劳务费4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开支,30206电费0.6万元,主要用于交纳电费,30205水费0.48万元,主要用于交纳水费,30217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30207邮电费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材料邮寄和网络费开支,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主要用于3辆执法执勤用车的日常运行和维护,30239其他交通费28.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1.04万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63.2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和强戒人员保障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8万元,主要用于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禁毒专干公积金支出。 项目支出90.6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细化3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8.35万元,其中30202印刷费1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印刷,3211差旅费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差旅费支出,30201办公费38.35万元,主要用于康祥社区日常办公开支,县局和各司法所办案业务开支;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万元,全部属于30305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康祥社区关押人员疾病处置;310资本性支出24.3万元,全部属于31002办公设备购置,主要用于装备购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2040601行政运行791.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禁毒专干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部门日常办公、办案、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日常办公、收押收治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万元,主要用于3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与维护费用,包括汽油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以及检车费等支出;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37.35万元,主要用于走访“两类”人员、涉毒特殊人员,下乡开展普法宣传以及办理案件等差旅费、汽油费等开支;2040605普法宣传18万,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以及下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差旅费、汽油费等支出;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知识宣传资料印刷费,举办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费用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差旅费等支出;2040610社区矫正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差旅费支出;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4.3万元,主要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装备保障要求进行装备采购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0.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上级配套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1.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10台,预算金额6万元; 2.办公设备,行政执法考场考试专用台式电脑20台,预算金额24万元; 3.家具用具,会议桌椅2套,预算金额8万元; 4.家具用具,办公桌椅19套,预算金额3.8万元; 5.办公设备,碎纸机1台,预算金额1万元; 6.办公设备,打印复印一体机2台台,预算金额2.4万元; 7.办公设备,监控设备7套,预算金额4.2万元; 8.办公设备,手铐4套,预算金额0.4万元; 9办公设备,警棍4根,预算金额0.2万元; 10.办公设备,投影仪1台,预算金额0.8万元; 11.办公设备,彩色打印机6台,预算金额3.6万元; 12.办公设备,涉密计算机4台,预算金额4.8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73万元,较上年减少3.27万元,下降13.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73万元,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开展“七五”普法终期检查和扫黑除恶检查工作较多,年内上述两项工作业务减少,所需接待费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2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内有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已进行了大修理,更换了发动机,年内预计所需修理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共纳入财政预算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财政预算安排资金90.65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5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1万元,减少率3.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本部门将按照中央、省、市、县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勤俭节约,降低日常开支,进而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镇康县司法局 2021年3月30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0111 |
附件【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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