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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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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加强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参与制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分配和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推广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到区内外考察学习和接待外地到我县的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依法管理各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各项宗教事务;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改善民族宗教工作条件,使镇康县的民族宗教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事务的需要,最终达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1981年5月23日,中共镇康县委批准成立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995年10月13日,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撤销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建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1年民宗局和统战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15年调整为民宗局和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2019年5月合并,下设6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文化教育股、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股、台侨事务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全球新冠肺炎传播呈蔓延趋势,针对边境人员复杂、流动性大等情况,民宗局将继续做好安然小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疫情指挥部要求,指定专人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进一步落实了宗教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继续跟踪落实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政策,与宗教管理活动小组签订保证书和责任书,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机制开展环境综合治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抓好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百千万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等项目为依托,整合资源加大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力度,在做好2020年镇康县实施两个村示范村建设的同时提前规划好其余69个边境小康村建设的规划,2021年,争取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2个,完成向上争取资金2000万元以上。

  3、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按《镇康县2020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2021年在省级范围内增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活动,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着力维护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4、抓实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贯彻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依法加强管理宗教事务,加大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

  5、抓好民族文化抢救传承保护工作。年内完成《觅踪镇康德昂》和《镇康民宗志(二)》的出版,做好2020年民族文化“双百工程”,镇康县苗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的实施,成立“镇康县佤文化研究会” 并启动镇康佤族文化研究工作。2021年争取“双百工程”文化项目2个,项目资金20万元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7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5.7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52万元,减少0.03%,减少原因是:一是按比例压缩办公经费;二是2020年12月份在职干部死亡1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75.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5.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5.79万元(本级财力275.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52万元,减少0.03%,减少原因是:一是按比例压缩办公经费;二是2020年12月份在职干部死亡1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75.7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7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比例压缩办公经费,二是2020年12月份在职干部死亡1人;项目支出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宗教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是:

  2012301  行政运行127.89万元:

  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17.82万元:

  2013401 行政运行78.56万元: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15.7万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15万元: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3.82万元: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0.85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列入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此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因本部门办公经费逐年缩减,不计划购置固定资产,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84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0.0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0.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168人次。

  减少原因,根据规定比例压缩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54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0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万元,较上年下降0.06万元,下降0.00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根据规定比例压缩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申报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5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个,编制绩效指标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0.73万元,减少降低率为0.08%,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按比例压缩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2.民宗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0800111

  
附件【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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