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 |
来源: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3-03-1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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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2.承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3.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管理职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5.承担镇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区内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推进县城区域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县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9.承担县城建成区内城市市政设施监管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10.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2个,包括:城建监察大队、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所属单位0个。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行政事务,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办)、归档保管和局内部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工作,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局党务、财务及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做好宣传报道、安全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会务、对外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指示、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安全(消防)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残联、社区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的改革研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宣传、咨询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核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一般程序案件的受理工作;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司法、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信访、群众投诉的接触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查、强制执行的申报落实;负责对进入听证程序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核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监督、纠察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廉政情况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临时占道、临时广告、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挖掘城市道路等许可的受理、勘验、核查、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镇康县城建监察大队为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6.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股级。主要职责: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包括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数据)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运用电子信息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台账;负责城市管理事件问题进行采集、派遣和处置情况跟踪、监督;负责城市管理责任主体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分析、评价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并进行协调、跟踪、督办;负责数字化信息平台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城管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及时接受上级批示、指示及转交处理有关城市管理案件的信息,有关城市管理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先期处置情况进行反馈;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县属相关责任部门和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及社区的对城市管理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把城市管理的案件信息交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反馈;完成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凝聚城市管理力量。一是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创新载体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信、知行合一,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将“镇康县智慧城管”APP作为“城管进两区”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干部带头破解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加快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社区)建设。共处理市民群众微信反映事件222条,处置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要求召开廉政党课、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和节前廉政提醒,切实强化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纳入日常工作,并取得实效。 2.聚力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疫情暴发以来,迅速组织干部职工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重点对社会面防控、网格化管理、边境疫情卡和滞留南伞车辆人员保障服务等方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科级领导带班值守卡点,坚决铸牢“外防输入”屏障,开展疫情防控宣传覆盖3.5万余人次,责令正确佩戴口罩6869人次。二是全力抓好所属网格管控,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累计组织9456人次群众核酸检测。三是重点区域重点盯防,及时疏散聚集人群。针对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人流量大的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盯防。累计劝返私自外出车辆404辆次,劝返外出市民1979人次,责令商户关门停止营业1120户;依法对乱停乱放12497辆机动车进行劝离和处置。四是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安排专职人员跟进电话和手机APP等投诉举报问题,确保举报投诉第一时间接收、第一时间处理,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确保社会稳定。 3.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职能,努力以高水准的城市管理助推城市蝶变。一是严管市容乱象,依法查处道路扬尘46起,管理占道经营2494起,处置共享单车问题745辆次,规范了城市公共空间,提高了城市规范化水平。二是突出执法手段创新,推行智慧城管模式,城市事件实现网上流转交办、执法整改结果迅速反馈、整改落实过程网上监督,此工作模式在我县创建卫生县城期间发挥了巨大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三是办好民生实事,深化绿美镇康建设,常态化开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绿美城市建设等政策宣传,重点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违法搭建、遛狗不拴绳、随意倾倒垃圾等城市管理诉求。四是开展私搭乱建拆除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在县城区内对违规超建防盗窗、窗台雨棚、阳台雨棚等建(构)筑物行为的拆除行动。截至目前,共拆除违规私搭乱建358户,6125.97平方米。五是城市执法逐步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721工作法”,严格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2022年共查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472起,罚款6.74余万元,案件办结率100%。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7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2.5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6万元。 与上年534.23万元对比增加344.35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新设立下属事业单位1个(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股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人员增加,收入增加。二是根据《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政人社字〔2022〕103号文件,2022年部门预算最低工资标准0.135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0.16万元,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08.35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36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13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上年度部门预算无其他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42.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2.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2.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534.23万元对比增加208.35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新设立下属事业单位1个(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股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根据《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政人社字〔2022〕103号文件,2022年部门预算最低工资标准0.135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0.1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8.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4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58万元,与上年534.23万元对比增加75.3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部门预算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人员工资,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0.16万元,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33万元,与上年54万元对比增加79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增加2023年春节执法队员慰问工作经费、美丽县城创建“违法违规”建筑拆除资金、租用设备开展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经费3个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公共财政安排支出。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42.58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68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73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98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的医疗保险金。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其他社会保险。 5.2120101行政运行524.07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70.5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 6.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6.73%,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租赁执法车辆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7.2120103机关事务1.83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执法队员2023年春节慰问工作经费。 8.2120104城管执法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支出。 9.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2.69%,主要用于美丽县城创建“违法违规”建筑拆除费用支出。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28.26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11.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61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8.21%,主要用于租用设备开展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费用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6万元,下降23.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6万元,下降3.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1260人次。 公务接待预算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接待批次和人次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共申报项目支出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33万元。 1.城市管理执法保障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制服购买、通讯设施(和对讲机)、调查取证设施、辅助执勤装备支出共计2万元。统一着装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一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包括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数据)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运用电子信息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台账。二是城市管理事件问题进行采集、派遣和处置情况跟踪、监督。三是城市管理责任主体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分析、评价和考核。四是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五是城市管理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并进行协调、跟踪、督办。六是负责数字化信息平台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队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七是及时接受上级批示、指示及转交处理有关城市管理案件的信息,有关城市管理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先期处置情况进行反馈。八是指挥调度协调县属相关责任部门和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及社区的对城市管理案件进行查处。九是把城市管理的案件信息交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反馈。十是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全年共需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25万元。 3.租赁执法车辆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为加强城市管理巡逻执法力度,采用租赁的方式解决4 辆业务用车(皮卡车1 辆,北汽新能源车3 辆),全年共需租赁执法车辆经费25万元。 4.美丽县城创建“违法违规”建筑拆除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包括违建平顶房、大砖房、临时性违(构)筑物、私搭乱建、临时搭建、钢架大棚等的拆除费20万元。 5.租用设备开展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我县疫情防控需要,为安全妥善处置我县大型隔离点、留观酒店医疗废弃物,根据《镇康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纪要》(第 13 期),同意我局采用向第三方租赁设备的方式对医疗废弃根据我县疫情防控需要,为安全妥善处置我县大型隔离点、留观酒店医疗废弃物,处置医疗废弃物设备租赁费和其他费用合计:61万元,其中:医疗废弃物设备租赁费44.3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16.68万元(含花卉种植费、电力设施费、中转燃油费、办公场修缮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已终止,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83万元,与上年8.93万元对比减少0.047万元,下降0.53%。因上年预算0.47万元每人,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9人,合计机关运行经费8.93万元;今年预算0.423万元每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1人,合计机关运行经费8.8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32.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5.8万元,固定资产21.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5万元,无形资产0.1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6.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0111 |
附件【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31311222316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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