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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3-03-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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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警察大队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有: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2.组织指导森林警察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3.落实森林警察队伍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4.加强法治建设,负责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5.负责大队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6.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7.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8.协助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9.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 法制室、镇康县公安局南伞林区派出所、镇康县公安局勐堆林区派出所、镇康县公安局凤尾林区派出所。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尽快完成思想转变。针对大部分民警由于出警无法参加省市举办的《环食药侦大讲堂》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取得课件或以其他方式再次开展业务培训;

2.学习借鉴其他州市、县区环食药侦部门经验做法,拓宽思路,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3.积极谋划,组建案件办理及线索核查专班,下达2023年年度目标任务为环食药知森5类领域刑事案件共30起,争取6月30日完成;

4.积极与政工办及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尽快落实内设机构职责确定工作;

5.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尽快建立完善的行刑衔接制度、联合工作机制、案件会侦等相关制度机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7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4.7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15万元。

与上年649万元对比增加27.87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分析:1.公用经费人均标准调整增加;2.辅警工资调整,辅警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收入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4.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4.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649万元对比增加25.72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分析:1.公用经费人均标准调整增加;2.辅警工资调整,辅警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收入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6.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7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48万元,与上年649万元对比减少49.52万元,下降7.6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本单位业务装备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设置为基本支出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2023年设置为项目支出,所以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项目支出75.24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75.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本单位业务装备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设置为基本支出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2023年设置为项目支出,所以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363.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及公用开支;

2.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3.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辅警工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6.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抚恤金;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8.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生育保险等;

9.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0.25,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73万元,较上年39.93万元减少1.2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7万元,较上年1.93万元减少0.06万元,下降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厉行节约原则,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86万元,较上年38万元减少1.14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86万元,较上年减少1.14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原则,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75.24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5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预算18.24万元,非财政资金森林警察大队公用经费支出预算2.12万元,非财政资金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拨疫情防控执勤点人员生活费补助经费支出预算0.03万元。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为本年度重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办理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数不少于2起,办理生态环境及生物安全类刑事案件数不少于2起,办理食品类刑事案件数不少于2起,办理药品类刑事案件数不少于2起,办理森林草原资源类刑事案件数不少于15起,一线部门单警装备100%配备,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年度预算执行率不低于70%,装备及时采购,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及办案条件,维护环食药知领域安全,办案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5%,社会公众满意度不低于90%。

2.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被装采购、单警装备采购、信息化设备采购不低于1批次,质量要求达标,设备使用年限被装及单警装备2年,其他设备5年,使用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万元,与上年17.88万元对比增加3.12万元,增长17.45%,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人均标准调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645.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8.54万元,固定资产367.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300111

  
附件【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预算公开表2023031312114646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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