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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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康县政府办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8-2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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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镇康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办理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抵制西方各种错误思潮的冲击和影响,坚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认同、制度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 ――强化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作决策、办事情。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党组工作2次,积极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 ――把讲政治落实到工作中。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把检察工作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认识,认真落实上级院制定的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等文件精神,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顾大局,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积极推进平安镇康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76件39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1件295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54件369人,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3件127人,根据管辖权上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53件211人,为边境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16人;坚决惩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43人,起诉36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批捕8人;依法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辖区内新类型犯罪案件3件13人。 ——依法开展“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缉枪治爆”、“禁毒2018两打两控”等专项斗争。依法批捕恶势力犯罪14人;起诉涉枪类犯罪2人;批捕毒品类犯罪198人,起诉27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2件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选派1名副检察长任军赛乡龙洞完小法治副校长,2名科级干部任法治辅导员,深入龙洞完小、县一中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3场次。严厉打击侵害在校学生权益的犯罪,批捕5人,起诉10人。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工作,深入田坝、白岩等当事人居住地出庭支持公诉2件次,对旁听庭审的群众进行以案释法。到挂钩村开展法治宣传11场次,提供法律咨询8件次,化解矛盾纠纷3件,有效推进乡村治理。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监督收监执行4人。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设立律师工作站,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积极争取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受理控告、申诉25件,检察长接待4人次,对来信来访均及时、依法进行妥善处理,确保无涉检信访和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坚决惩治污染水源、土壤、非法占用耕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监督立案2人,起诉13人;办理南捧河、轩岗河等流域内非法采砂、水土保持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通过向国土、水务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取得较好效果。 ――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14件次,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1人。批捕侵犯妇女、老年人权益犯罪2人,起诉3人,支持老年人维权1件次。对3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5万元。 ——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严格落实处级领导包村工作制度;选派1名科级干部任第一书记,共5次增派13名干警临时驻村开展阶段性工作;10月初,增派8名干警分别到中厂村、勐捧村开展迎检冲刺驻村包组工作;帮助协调项目3个,项目资金达1400余万元;充分利用周末、节假日有序组织干警开展大走访工作。 三、谋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切实加强自身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工作均衡发展。 ——全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4件,追加逮捕16人,追加起诉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84人,不起诉11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49份,向县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5人,采纳44人,监督县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改判1人。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检察收押489人,检察出所480人;纠正监管活动违法8件次;加强对161名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对司法行政机关建议撤销假释、缓刑的5件5人进行检察监督;检察生效法律文书172份,发现并纠正刑期计算等错误2件次;对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5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7件,对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件、对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支持起诉1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24件。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全面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平台运用,严格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数据自动生成,共录入、流转案件1344件,对445件案件进行网上办案流程监控,对6件因文书使用不当、案卡信息错误等瑕疵问题向办案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确保案件依法办理。评查批捕、起诉等各类案件66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和提升案件质量。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七五”中期普法工作,邀请我县全国人大代表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案件庭审3次;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及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服务工作,共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50件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61件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5条,公开法律文书7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条。 四、抓改革,认真落实各项改革部署 始终保持改革定力,狠抓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编制按时转隶,划转编制11名,转隶干警10名,划转执法执勤用车2辆及部分办公设备。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在工作衔接、案件办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沟通联系,全力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前介入监察委立案调查案件1件1人,起诉职务犯罪7件8人,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 ——扎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12名员额内检察官全部在办案一线,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落实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有序推进,认真做好聘用制书记员省级统招工作,内设机构改革取得实质化进展,经省编办批复,整合17个内设机构为5个部。 五、重自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五个过硬”要求和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方向,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补选支委班子成员2名,发展党员2名;以“党建巩固年”为抓手,创建规范化党支部,切实提升党建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推广运用“云岭先锋”党建工作APP,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深入开展肃清余毒专项行动,全面彻底肃清余毒影响,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着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先后选派27名干警到上级院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参加网络视频业务培训64期264人次,中检网培训10期106人次,选派5名业务骨干参加市检察院在浙江大学举办的“检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研修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励广大干警新担当新作为,4个集体和8名干警获县级以上表彰,9名干警获高检院颁发的从检30年“检察荣誉章”,顺利通过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复核验收。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实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干警以案为戒,正风肃纪。坚决纠治“四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会纪会风、上下班纪律和节假日的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25人次。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结合“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全体干警围绕思想认识、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责任担当和纪律作风,进行自我剖析,通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抓好整改;积极运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强化检察权运行全程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7人(不含转隶人员,2018年因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转隶编制11人,实有10人转隶至监察委,其中2018年9月转隶人员有1人工作调动。2018年12月31日实际在我院发工资人员46人)。年末有退休职工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2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3.39万元,占总收入的95.1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9.80万元,占总收入的4.90%。基本支出收入1148.01万元,占总收入的80.66%。项目支出收入275.18万元,占总收入的19.34%。 收入与上年同期1065.85万元相比增加357.34万元增长33.53%,增长的原因为2018工资、补贴、养老保险金、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8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65万元,占86.09%;项目支出179.24万元,占13.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支出与上年同期1034.24万元相比增加254.65万元增长24.62%,增长的原因是工资、补贴、养老保险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2.81%,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9.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7.38%,主要由于我院聘用书记员经费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2018年发生的项目支出有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聘用书记员经费、服装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1.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8%。与上年同期871.78万元相比增加了360.15万元,增长率为41.3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04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5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15.86万元,完成预算的4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66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5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的2.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23.25万元相比减少了7.39万元,下降31.78%,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着厉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6万元,占98.74%;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1.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58万元,与上年同期101.02万元相比增加了22.56万元,增长率为22.33%,主要由于公车补贴发放及上划后公用经费保障充足,逐年递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维修维护费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245.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40万元,固定资产2055.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7.0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资产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75.21万元,减少3.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划拨监察委、车辆报废等。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报废账面原值19.53万元;划拨监察委资产(含车辆2辆),账面原值35.4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划拨监察委资产3项,原值35.46万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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