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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政府采购计划安排情况

第二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起草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全局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按装备标准监督实施;负责省级、市级、县级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依法承担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负责管理辖区内出入境、口岸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镇康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6)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

(8)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10)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1)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2)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3)领导和参与侦破境内赌博、出境赌博、网络赌博等案件。

(14)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卫任务。

(15)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6)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推荐干部,协助市、县开展公安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17)领导和指导公安边防、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部队执行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镇康县公安局内设21个机构(5个综合管理机构、9个执法勤务机构、3个监管场所、4个基层派出所)。其中:纪委监察室、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凤尾派出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警令部、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木场派出所、忙丙派出所、军赛派出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巡特警大队、科技信息化办公室为不定级机构。

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下设11个副科级机构;警令部、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县看守所、凤尾派出所下设30个不定级机构。

(A)综合管理机构

1.警令部(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全局性公安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拟订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负责组织公安社会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办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情报信息工作;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和警务投诉,并根据警情下达处警指令;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保密、机要、档案、公安史志等工作。下设110接处警中队、情报信息研判中队、机要通信中队,其职责由警令部确定。

2.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和优抚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公安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负责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督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按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机关党员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有关控告、申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系统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4.警务保障室。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申报、协调、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抓好落实,组织警用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和发放;负责省级、市级、县级政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指导财务管理、警用装备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承担政府采购工作。

5.科技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公安科技和信息通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化发展和“金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公安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公安无线电管理;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推广、应用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指导、监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制定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策略,指导和监督公安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

(B)执法勤务机构

6.法制室。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开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协调、审核各类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执法部门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7.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制定并组织实施云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及情报信息的收集;负责公共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下设侦察中队、监察中队、情报信息中队,其职责由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确定。

8.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搜集、研判、处理邪教组织的情报信息,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察、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下设民族宗教安全保卫中队、内部单位安全保卫中队、情报调研中队、反邪教中队,其职责由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确定。

9.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担镇康县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的职责。下设案件侦查中队、情报中队,其职责由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确定。

10.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部分刑事案件;负责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户籍管理工作;指导民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为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工作。下设基层基础工作中队、治安行动中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其职责由治安管理大队确定。

11.刑事侦查大队。负责本辖区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种刑事犯罪动态和资料信息,提出打击刑事犯罪的对策;负责处置劫机、劫船、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组织实施对案件的侦查、人犯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负责开展刑事技术工作;归口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施监督。下设刑事技术中队、案件侦查中队、情报资料中队、南伞责任区中队、勐捧责任区中队、凤尾责任区中队、勐堆责任区中队,其职责由刑事侦查大队确定。

12.禁毒大队。负责对走私、制造、运输和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调查研究、侦查工作;收集、掌握、分析境内外毒品犯罪的情报信息,研究制定禁毒工作对策和有关措施;研究禁种禁吸综合治理措施,指导强制戒毒所的规划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落实毒品犯罪的预防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管制工作;承办有关国际禁毒合作项目;承担本辖区禁毒委办公室和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下设情报中队、禁种禁吸中队、案件侦查中队、忙丙毒品查缉中队、勐捧毒品查缉中队,其职责由禁毒大队确定。

13.巡特警大队。负责在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依法处置劫持人质、汽车和持枪犯罪、实施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重大刑事犯罪逃犯,并承担紧急情况下的设卡堵截任务;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承担特定的机动巡逻任务,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配合其他警种完成紧急抢险及救援任务。

14.交通警察大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处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律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管理指导镇康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下设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南伞道路交通管理中队、凤尾道路交通管理中队、勐捧道路交通管理中队。其职责由交警大队确定。

(C)监管场所

15.县看守所。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密警戒看管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负责被羁押看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负责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承担罪犯的交付任务和对短刑犯的监管改造任务。下设深挖犯罪侦查中队,其职责由看守所确定。

16.治安拘留所。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看管被治安拘留的人员;负责被看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负责管理被看管人员的生活、卫生,确保被看管人员的安全。

17.强制戒毒所。负责对被收戒吸毒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组织吸毒人员进行生产、劳动;负责管理吸毒人员的生活、卫生;保障安全。

(D)基层派出所机构

派出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乡(镇)一所”。全县除南伞、勐堆、勐捧三个边防派出所按武警现役部队编制设置外,设凤尾派出所、忙丙派出所、木场派出所、军赛派出所。其中凤尾派出所按城镇派出所级格设置,内设情报信息中队、刑事侦查中队、社区民警中队、治安行动中队、巡逻警察中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掌握、报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依权限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侦破辖区内发生的派出所有能力承担的刑事案件;通过日常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发现和提供犯罪线索,协助侦查部门破案,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和抓捕在逃人员;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接受人民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治安服务。下设情报信息中队、刑事侦查中队、社区民警中队、巡逻警察中队、治安行动中队,其职责由凤尾派出所确定。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镇康县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172名(政法专项编制164名、控制数8名);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编制14名(政法专项编制7名、控制数7名)。

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7名。其中:按正科级配备29名:(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室主任〉1名,禁毒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凤尾派出所所长1名、教导员1名),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警令部主任1名,警务保障室主任1名,法制室主任1名,网络安全保卫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治安管理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刑事侦查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看守所所长1名、教导员1名,治安拘留所长1名,强制戒毒所长1名,军赛、忙丙、木场派出所所长各1名、教导员各1名;按副科级配备68名: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纪委监察室副主任(警务督察大队长)1名,禁毒大队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5名,凤尾派出所副所长3名,政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名,警令部副主任2名、中队长3名,警务保障室副主任1名,科技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2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4名,法制室副主任1名,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3名,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2名,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5名,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7名,巡特警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看守所副所长1名、中队长1名,治安拘留所副所长1名,强制戒毒所副所长1名,凤尾派出所中队长5名,军赛、忙丙、木场派出所副所长各1名。

2、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员编制21名(政法专项编制6名、控制数7名、暂定人员8名)。

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按正科配备2名(大队长1名〈副局长兼任,不占局领导职数〉、教导员1名);按副科配备8名(副大队长2名,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所长1名、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长1名、秩序管理中队长1名、南伞道路交通管理中队长1名、凤尾道路交通管理中队长1名、勐捧道路交通管理中队长1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是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镇康县公安局的收支已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根据2016年3月7日镇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分配下达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镇编字〔2016〕10号)共核定县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172人(政法专项编制164名、控制数8名)。在职实有16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5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退休28人。车辆编制23辆,实有车辆2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镇康县公安局财务总收入273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32.7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3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32.7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32.75万元(本级财力2732.7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3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9.26万元,占总支出的79.00%,项目支出573.49万元,占总支出的2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4(类)-02(款)”的支出,主要反映公安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9.2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852.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7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7.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1819.34万元增加339.92万元,增的原因主要是调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3.49万元,如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等开支。与上年638.87万元对比减少65.38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报警监控经费减少。

五、政府采购计划安排情况

2017年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附件:

镇康县公安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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