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0-1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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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做好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村、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务;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门户楼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 保障工作,做好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有力。逐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精准施保、精准救助。严格落实城乡临时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和因疫遇困群众“应救尽救”。精准认定特困人员,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返贫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机制。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21-2022年度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加强县内4所敬老院管理,提高敬老院服务水平。 3.社会福利事业成效明显。认真做好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救助工作。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收养登记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效能。 4.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优化。全面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做好小乡干部和原大队干部定补发放工作。稳步推进乡镇界线自检工作,及时做好界线界桩数据更新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逐步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分类登记管理,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序推进存量社会组织到期换证工作。认真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网上年检以及日常工作。强化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政治责任。 6.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倡导移风易俗,树文明殡葬新风。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消除对殡葬改革的顾虑。加快7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镇康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 2.镇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镇康县婚姻登记中心) 3.镇康县救助管理站(镇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镇康县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镇康县民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6,691,400.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213,837.91元,占总收入的99.6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77,562.65元,占总收入的0.3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7,467,676.05元,增长130.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0,608,227.32元,增长144.96%,主要原因分析:转拨乡镇2021年度边民补贴资金60,367,500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度加快,资金拨付率提高,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140,551.27元,下降86.8%,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相比减少了疫情防控期间老年护理院附属设施建设临时饮水管道架设资金162,000元、民政工业园区项目隔离点改造专项资金770,0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资金 1,918,26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49,329,699.46元。其中:基本支出5,078,653.87元,占总支出的3.4%;项目支出144,251,045.59元,占总支出的96.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00,376.37元,增长1.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129.76元,增长2.4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6月至12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在2022年缴纳,故基本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780,246.61元,增长1.97%,主要原因分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加快,项目支出小幅增长;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78,653.8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129.76 元,增长2.42%。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61,373.23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76,347.16元),占基本支出93.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7,280.64元,占基本支出的6.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251,045.59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80,246.61元,增长1.9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3,243,038.1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802款项民政管理事务18,516,484.87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工资、春节慰问支出、婚姻登记工本费、敬老院运转经费,拨付中心敬老院改扩建、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款; 20810款项社会福利9,243,805.63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高龄补贴,拨付骨灰堂、村级公益性公墓、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工程款; 20811款项残疾人事业2,960,324.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819款项最低生活保障30,828,735.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有效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 20820款项临时救助7,768,460.10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 20821款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479,764.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20825款项其他生活救助60,533,468.40元,主要用于发放边民补贴及原大队小乡干部生活补助; 21004款项公共卫生295,279.47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园区社会福利院作为隔离点的水电费及网格卡点值守工作经费; 22960款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624,724.12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028,35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1%。与上年相比增加2,537,461.32元,增长1.82%,主要原因分析:勐堆敬老院提质改造、中心敬老院改扩建等在建项目有序推进,资金拨付进度加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小幅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485,23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2%。与上年相比,减少784,593.23元,同比下降0.5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及公积金、保险缴纳,发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拨付骨灰堂、中心敬老院改扩建、勐堆敬老院提质改造、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等工程款; 2.卫生健康(类)支出543,115.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与上年相比,减少851,940.76元,同比下降61.0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业园区福利园疫情防控隔离点水电费、网格卡点值守工作经费。 除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0,700.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35%。本年本部门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0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415.5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8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700.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415.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92元,下降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25.92元,下降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5元,增长221.2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核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民政局重点工作综合督查检查、“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250,000元,用于购置殡仪车1辆。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为了提升县殡仪馆的殡葬服务能力,根据《临沧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核定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和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批复》(临公车管〔2022〕34号)要求,购置殡仪车1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280.64元,增加16,155.5元,增长5.37%,主要原因分析: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工会经费预算,工会经费需全额上缴税务,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返还给单位,2022年支出工会经费19,490.64元,故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63,325,282.61元,其中,流动资产9,577,198.88元,固定资产7,118,042.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6,103,754.54元,无形资产526,286.8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30,201.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5,276.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镇康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镇康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149,329,699.46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44,251,045.59元,共12个项目,覆盖率为100%。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民政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201111 |
附件【镇康县民政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20231010045021180.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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