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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中共镇康县纪委、镇康县监委  作者:曾丽芹  时间:2023-10-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22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坚持把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担负“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的二十大召开前,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动“学回信、见行动、办实事”“心向总书记、心向党、心向国家”“争做一辈子的好支书”和“争当一辈子的好段长”等主题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监督推动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为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镇康落地见效。

二是坚持聚焦“国之大者”,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职能定位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协助县委制定《中共镇康县委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镇康县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实施办法》《县委开展谈话和约谈工作规则(试行)》,积极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围绕中心大局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严明换届纪律,组织开展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换届风气监督6轮(次),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聚焦本土疫情处置,制定《镇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以精准监督助力生态文明和“湖泊革命”,排查问题13个。挂图监督,推动盘活“烂尾楼”项目3个。牵头成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紧盯重点领域、“三个示范区”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深入7个乡(镇)30余个村组及部分县直部门开展监督检查6轮(次)。坚持守正创新推动政治巡察向纵深发展。开展常规巡察2轮,对16个县直单位、1个乡党委、11个村级党组织进行政治巡察,发现问题871个,持续发挥政治巡察“探照灯”“显微镜”作用。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靶向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制定《镇康县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清单》,紧盯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等3个方面问题18项重点,对标对表开展自查,督促整改问题22个,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推动促进惠民政策落实落地。深入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细化形成40项监督举措,督促部门排查突出问题31个,制定整改措施78条,解决了一批群众操心、烦心、揪心事。有序推进“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21个,督促相关部门向群众兑付未按时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效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资金落到基层、惠及群众。织密织牢“小微权力”监督网。依托“1+1+N”协作机制,持续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推广运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群众关注点击达9.3万余人次,通过“互联网+”实现零距离监督。充分发挥1213名民情信息收集员作用,收集民情信息723条,解决群众诉求704个。

四是坚持严字当头,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向上向好。以小见严纠治“四风”顽瘴痼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围绕民生问题“小切口”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树新风行动,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3个。查处党员干部酒驾、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发送廉政提醒短信5期3000余条、廉洁公告5期,开展监督检查5轮,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6个。“清廉镇康”绘就边城清廉画卷。深入开展“7+1”专项行动,全域推进“清廉镇康”建设。坚持典型引路法推进“清廉单元”示范点创建,在机关、乡(镇)、医院、学校、村(社区)等单位(部门)创建“清廉单元”示范点18个。在全县范围开展“纪法教育宣传月”活动。因地制宜创作《清风民语说:镇康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廉政教育基地》《清风常伴 廉洁齐家》《廉话三资》《阿数瑟传廉调》等廉政文化作品。在国家级媒体刊发镇康纪检监察工作宣传稿件8篇,省级媒体刊发115篇,市级媒体刊发501篇。作风革命不断激扬清风正气。围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策部署,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从四个阶段开展“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认真践行“马真精神”和“六个工作法”,坚决落实“三天见行动,七天有推进,克期必完成”要求,全县广大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严、勤、实、细、深、全、进、竞”蔚然成风。

五是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拓展。在不敢腐上持续施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庭审现场接受廉政教育,选取典型案例拍摄专题片、廉政微电影,拓宽警示教育载体,开展廉政党课42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2400余人(次)。更新镇康纪检监察网新闻时讯、工作动态472条,在“清廉镇康”微信公众号推送廉政宣传信息174期794条。

六是坚持锻造过硬政治品格,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作表率。坚持用“把工作交给自己、把自己交给组织”的理念选人用人,带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以作风建设塑形。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新入职廉政培训、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把监督触角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坚决整治“灯下黑”。以制度建设赋能。“以案代训”提升专业能力,选派7名乡(镇)纪委干部到县纪委监委跟案学习,抽调干部到市纪委市监委专案组跟班学习19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1个机关党委;1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15个派驻(出)机构(1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所属单位0个。

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部门,纳入县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县委巡察办下设1个事业单位(镇康县巡察数据管理中心);县级设5个县委巡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决算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14451240.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51240.2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4030.15元,下降3.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1445.66元,增长7.7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事业收入增加0元;经营收入增加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其他收入减少1605475.81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入调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本年度疫情防控经费、调整以前年度预拨资金、国税局退个人所得税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14680354.89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2974.85元,占总支出的92.39%;项目支出1117380.04元,占总支出的7.61%;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72836.30元,下降7.3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40216.34元,下降14.17%;项目支出增加1067380.04元,增长2134.7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经营支出增加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增减变动,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上级办案补助经费、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增加,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62974.8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40216.34元,下降14.1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26109.85元,占基本支出89.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6865.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59%。年人均基本支出171683.23元,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52293.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7380.0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7380.04元,增长2134.76%。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17380.04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250000.00元;十大项目重点工作专班工作经费48932.00元;反腐倡廉题材微电影拍摄经费4000.00元;镇康办案经费383125.70元;网络维护及廉政宣传教育经费30000.00元;巡察工作经费70000.00元;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195547.00元;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85777.24元;边境地区新冠疫情防控补助经费40000.00元;9.21网格值守经费9998.1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80354.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44704.02元,增长2.4%,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7346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3%。与上年相比,减少188774.25元,同比下降1.4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852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与上年相比,增加486706.40元,同比增长71.38%。主要用于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38370.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与上年相比,增加46771.87元,同比增长5.9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600.00元,支出决算为177401.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7908.0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493.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493.8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600元,支出决算为177401.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7908.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9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专案增多,办案出差次数相应增多;发生本土疫情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次数增加,由于公务用车车辆老化,油价上涨等原因,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9331.27元,下降4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03599.56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922.93元,增长7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345.36元,增长84.4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购入1辆执法执勤用车,今年未发生购车支出,故公车购置支出减少。二是2022年专案增多,办案出差次数相应增多;发生本土疫情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次数增加,且公务用车车辆老化,油价上涨等原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三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但是2022年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任务增多,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活动,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专项纪律检查、疫情防控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865.00元,比上年减少1323847.18元,下降47.95%,主要原因分析: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7152.50元,水费10639.84元,电费14041.27元,邮电费31071.39元,差旅费72547.00元,会议费2385.99元,培训费6548.00元,公务接待费9493.82元,劳务费255596.89元,工会经费61975.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523.06元,其他交通费73555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330.3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资产总额10052163.28元,其中,流动资产5972763.62元,固定资产4060919.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48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0148.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324.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7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7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14680354.89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117380.04元,共10个项目,覆盖率为100%。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xx单位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22201111



  
附件【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101004230026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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