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0-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41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及市场发展规划,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社会共治,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7.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中药、中药饮片及民族药管理规定实施,组织实施中药保护制度。

8.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测与评价。

9.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临沧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10.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4.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文件精神,提出县级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承办县食品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督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5.管理和指导下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目前,镇康县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8127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达105户,其中:企业2195户,每千人拥有企业达13户,个体工商户1564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5户,全县市场主体较2021年底净增3908户,完成市级下达净增任务数3332户的117.29%,其中:企业净增853户,完成净增任务数的155.37%,个体工商户净增2999户,完成净增任务数的107.76%,农民专业合作社净增56户;市场主体累计完成县级目标数的116.21%,个体户累计完成县级目标数的107.76%,企业累计完成县级目标数的147.07%。通过“一对一”“面对面”广泛宣传惠企惠民措施,累计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72户。

二是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组织召开镇康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省、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县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实际调整充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草拟了《镇康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全》《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镇康县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对2022年和“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具体部署,压实各乡(镇)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严防严控严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对县内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发布《预警公告》4期,印发《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镇食安办发〔2022〕4号)。组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参加“全省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对我县食物中毒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在激发高质量发展上增添动能。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共计41个抽查领域、81个抽查事项,科学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联合23家成员单位编制了《2022年度镇康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2022年度镇康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其中:县级部门抽查计划53项,县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2项。注册窗口共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4683户,其中:企业88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9户,个体工商户3743户;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176户、变更62户、延续53户、注销151户;预包装食品备案新办419户、变更15户、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新办4户、变更5户。服务企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2022年指导帮扶9户食品生产企业完成许可证换证工作;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598户。四是以创业促就业做好担保贷款资金审核推荐工作,为8户企业解决145万元产业发展资金。五是切实抓好“三个示范区”工作。制定《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实施方案》,配合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推行“镇康马鞍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7家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签订使用合同;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培育质量品牌,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18家获证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注册,18家企业上报22项标准涵盖41种产品。六是重点领域监管得到落实。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开展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专项整治,监测各类广告937条。抓实网络市场监管,完善447户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强化网络餐饮平台“亮照亮标”经营,开展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线下检查76家次,对5家存在问题网络餐饮平台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

四是聚焦消费环境全力做好安全保障监管工作。不断优化12315投诉举报工作体系,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店27户积极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将无理由退货从线上向线下延伸,目前全县已有17家实体店自愿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截至目前,共处理投诉举报8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万元,立案4件,罚没金额1.49万元;发布消费警示和提醒告诫3期。

五是抓细落实重要经济指标。全县需报送2021年度内资企业总数1326户,已报送年报公示1306户,年报率98.49%;需报送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226户,已报送年报公示223户,年报率98.67%。需报送2021年度个体工商户总数11981户,已报送年报11735户(纸质年报11394户,网上年报341户),年报率97.95%。

六是压紧压实责任严守“四大”安全底线。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组织召开镇康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我县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印发《镇康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镇康县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对2022年和“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具体部署,并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全县共签订《镇康县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35份、《禁止食用野生菌责任书》3.2万份,做到责任层层压实。以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冷链食品、预包装食品、大米等为重点对象,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重要节庆日、农村食品安全、粮食市场等专项检查,检查经营单位5112户次,没收并销毁过期食品1500余件,下发整改通知书29份,发放粘贴宣传海报1200余份。强化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切实防范新冠肺炎病毒经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检查农贸市场44个次、冷链食品经营单位115户次、冷库34个次、餐饮服务单位384户次。对经营场所及冷链食品物表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共采集环境、食品物表1283批次。2022年共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7场次,开展快速检测276批次。强化疫苗药品等“两品一械”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68家次,医疗机构31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7家次,巡查网络药械经营企业平台256家次,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家次、疫苗接种点18个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24个单位,检查设备237台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6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责令限期整改。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农产品、消防产品、燃气器具、塑料制品及相关产品等专项整治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完成762个批次(其中,农产品504个批次、预包装食品241个批次、医疗器械3个批次、化妆品3个批次、工业品11个批次)的质量抽检,对15个不合格批次农产品进行立案查处。七是民生领域执法得到加强。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开展小“切口”专项整治、收费价格专项整治、粮食市场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等系列专项整治,强化以“点”带“面”、全链条打击,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41件(其中:食品12件、药品6件、产品质量3件、其他20件),收缴罚款19.16万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2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99份。专项行动得到拓展。巩固“净餐馆”“管集市”成果,持续向基层延伸拓展开展餐饮行业、食品销售行业从业人员通用素质职业培训500人次。完成117户餐饮店安心码“三码合一”培训,至目前餐饮安心码“三码合一”已完成355户。

七是夯实基层基础,在建好监管队伍上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工作会议,把抓好意识形态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5份,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领导与股室、所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12次。结合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周一固定学习日”等载体,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62次,参加920人/次,撰写心得73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集中学习4次,主要领导上党课2次,开展宣讲4次,观看警示教育2场/次,参加党内法规专项答题680人/次。二是抓实“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制定《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干部作风提升年”部署会议。组织全体开展集中研讨学习,撰写班子和个人研讨学习报告,撰写学习心得体会46篇;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是严格对标对表找差距、精准查摆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班子和干部职工个人采取自查自找、征求意见两种方式查找在转作风、提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班子问题清单1份,个人问题清单46份,制定领导班子“聚焦问题转作风”清单1份,个人“聚焦问题转作风”清单46份。三是切实抓好创先争优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以“干部作风提升年”为抓手,提升干部队伍建设。年内我局被表彰为“疫情防控市级先进集体”;二名干部职工被表彰为“镇康“2·23”疫情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个人、一名干部被授予“镇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公务员”、一名干部被授予县“五一巾帼标兵”;共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干部5名干部。四是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办理回复信访件2件。

八是强化组织领导,抓实“2.23”“9.21”疫情应急处置及常态化监管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及时到位、责任明确落实。接到县指挥部命令后,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对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及时采取措施,封控县城三个农贸市场及龙山公寓网格。并对指挥部抽调安排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对县城所有经营店进行封控。“2.23”期间总抽调人数为306人,“9.21”期间总抽调人数59人。突出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任务。1.加强对农贸市场、药店、商场、超市、饭店、茶室、酒吧、夜市、烧烤摊等重点场所的有力监管,每天根据片区进行巡查、检查,对主城区所有经营店每天进行二次以上进行巡查、检查,对不服从疫情管控的重点场所责令关门。2.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每天对市场供应的农产品及肉类进行检测;对供餐单位的蔬菜、肉类进行快速检测,确保食品安全。3.对配送药品及医疗机构使用疫苗及药品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药品质量。4.根据市指要求,对冷链食品开展全面排查、检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医院人员组成检查组,共采集304个样品,其中:场所内地面采样10个,物品表面采样294个。5.做好价格监管,约谈物资配送单位负责人,要求不得乱涨价、乱加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根据指挥部安排,关闭农贸(集贸)市场、餐馆、药店等场所;加强价格管理,稳定物价,查处哄抬物价、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6.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管控;加大对物资保供商家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9.21”组织开展市场管理小组核酸检测大排查工作。9月27日市场组共出动88人,共排查经营户2435户,其中:无人居住946户;分行业为:餐饮店348户、烧烤店42户、茶室19户、药店47户、酒吧(餐吧)33户、超市(百货店)420、冷链食品24户、其他门店1502。排查从业人员5571人,其中:缅籍人员273人。目前,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商户“重点人群隔日一检”核酸1期2159人。严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四方责任”。1.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工作,对履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经营户关停整顿;督促农贸市场、药店、餐饮、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周两检核酸检测,目前共组织13157人进行核酸检测。2.督促药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强化“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3.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111”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完成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冷链食品物表1283批次核酸采样检测工作。4.切实做好强边固防工作,抽调实职副科和9名干部职工轮流负责值守三岔洼执勤点等五个段点共14公里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审批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党群和科技信息新闻宣传股。所属事业单位1个,即:镇康县消费维权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839,762.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3,741.1元,占总收入的96.5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6,021.36元,占总收入的3.4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48,332.06元,下降5.8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大幅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5,342.54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市场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养老保险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022年新增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收入,而上年度没有此项补助资金;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1,013,674.6元,下降76.81%,主要原因是:一是县委组织部拨入的非公党建工作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由于本单位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较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资金大幅减少;三是上年度其他收入中包含了存量资金安排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执法服装经费补助,2022年没有这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9,350,046.46元。其中:基本支出8,402,686.03元,占总支出的89.87%;项目支出947,360.43元,占总支出的10.1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01,867.61元,下降10.5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大幅减少,使用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9,066.4元,下降15.57%,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度其他收入安排的执法服装经费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支出减少;二是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死亡抚恤金和行政单位医疗补助资金减少;三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收到的市场监管专项、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等常规补助资金,在账务处理时,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中,所以基本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增加447,198.79元,增长89.41%,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收到的中央和省级市场监管专项、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等专项补助资金,在账务处理时,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中,所以项目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度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了勐堆所建设资金、停车场工程款和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02,686.03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9,066.4元,下降15.5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89,476.82元,占基本支出的85.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3,209.21元,占基本支出的14.44%,2022年人均基本支出178,780.55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7,360.43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447,198.79元,增长89.4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勐堆所建设资金150,000.00元,主要用于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堆分所办公楼修缮改造,提高办公场所的安全性能;

2.2020年—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160,234.0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办案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3.2019年—2022年中央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95,567.0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日常事务过程中产生的干部职工差旅费、样品购买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

4.2019年、2022年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25,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生活补助,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5.停车场工程款222,175.00元,主要用于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后院停车场修缮;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78,213.93元,主要用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所需物资、干部职工值班值守伙食补助支出等;

7.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15,970.5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内部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产生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9,81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6%。与上年相比增加149,894.52元,增长1.6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结余的部分市场监管专项和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补助资金在2022年重新安排支出,故本年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度县财政增加了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77,908.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与上年相比,增加398,016.05元,同比增长5.32%,主要用于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2,2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与上年相比,减少39,801.86元,同比下降5.36%,主要用于安排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53,685.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与上年相比,减少224,290.17元,同比下降28.83%,主要用于安排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5,97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与上年相比,增加15,970.5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用于安排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产生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农林水(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352.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8%。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352.6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0.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352.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8%。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352.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县级财政困难,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公务用车运行和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933.6元,增长42.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522.60元,增长14.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411.00元,增长2,956.0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2022年我县遭受3次本土疫情影响,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车辆使用频繁磨损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二是上级部门派人支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因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故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因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故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支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5,307.85元,比上年增加191,505.71元,增长22.4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市场监督局资产总额8,000,862.97元,其中,流动资产2,725,509.47元,固定资产4,918,814.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41,719.44元,无形资产14,819.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7,155.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979.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406.00平方米,账面原值507,4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5,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9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9,350,046.46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947,360.43元,共8个项目,覆盖率为100%。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干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41401111


  
附件【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决算公开报表定稿10.1020231010044528633.xls
附件【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决算公开报表定稿10.1020231010044528633.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