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镇康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3-10-1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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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3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有: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2.组织指导森林警察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3.落实森林警察队伍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4.加强法治建设,负责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5.负责大队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6.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7.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8.协助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9.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开展环食药领域打击攻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大队积极开展“昆仑2022”、“药剑、”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森林防火期武装巡护等各专项行动,结合林警长制及河湖警长制工作,积极组织警力到重点林区、重点水域、重点村落、重点场所进行巡逻排查,查找案件线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成立办公室,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派民警进驻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出动警力502人次,车辆1336车次,开展护林防火巡查120余次,排查学校周边餐饮和食品销售店9处,到重点场所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3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重点场所26处,指导勐捧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案件7起,核查涉案线索48条,办理刑事案件27起,比上年同期增加22起,增440%,抓获嫌疑人23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7人,增加340%。查扣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酒1534瓶,涉案价值158.8872万元,查扣疑似假药、医疗器械60余种,查获生物制品颗粒9种140盒,品牌卷烟12种95条,假冒白象牌食用盐1.2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考核分值4分,得分4分,全市排名第一。 2.有序开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及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方案》及《党的二十大涉稳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2022年以来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森林警察大队充分发挥警种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紧密结合夏季治安形式特点,聚焦打击整治重点,雷霆出击,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问题,攻坚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勐堆乡生态环境领域社会治安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勐堆乡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大清查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民生领域的安全。“百日行动”期间,共组织警力383人次,警车106辆次,排查各类重点行业场所438处,办理刑事案件案件18起,研判线索34条,协办案件5起,查扣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酒1534瓶,涉案价值158.8872万元,查获生物制品颗粒9种140盒,查获品牌卷烟12种95条,查获假冒白象牌食用盐1.2吨。 3.积极办理打垮案件及毒品案件。今年以来,大队积极申请办理打垮案件,截至11月30日,共办理偷越国边境案件1427起,收缴罚没款410.2万元,处理违法人员1427人。办理毒品案件1起,缴获冰毒片剂9.881公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 法制室、镇康县公安局南伞林区派出所、镇康县公安局勐堆林区派出所、镇康县公安局凤尾林区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2022年底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3辆,原因为经批准更换的执法执勤用车购车时间为2022年12月月底,新车购置后更换的旧车尚未来得及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5640420.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9559.87元,占总收入的99.6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861.08元,占总收入的0.3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16282.1元,下降15.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4848.54元,增长5.54%,主要原因为:2022年民警、辅警工资待遇调整;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事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经营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311130.64元,下降98.43%,主要原因为:2021年县财政局拨工作经费及用存量资金安排预拨经费两笔资金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无该资金拨入,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6408604.11元。其中:基本支出5624868.46元,占总支出的87.77%;项目支出783735.65元,占总支出的12.2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60134.96元,下降9.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9508.94元,下降3.09%,主要原因为:2021年县财政局拨工作经费及用存量资金安排往年预拨经费均为基本支出,2022年无该笔资金,故2022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480626.02元,下降38.01%,主要原因为:2022年疫情防控工作经费较2021年减少,故2022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经营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24868.4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9508.94万元,下降3.09%。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95702.93元,占基本支出90.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9165.53元,占基本支出的9.41%。本部门年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21326.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3735.6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0626.02万元,下降38.0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森林警察大队工作经费(镇政公安字〔2022〕160号)支出209760元,用于保障民警、辅警出警车辆,保障民警、辅警工会福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保障部分疫情防控物资购置; 2.2021年森林公安补助经费(镇政财行字〔2022〕99号)支出143040元,用于保障民警警务通租赁费; 3.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经费(镇政财行字〔2022〕99号)支出13125元,用于办理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差旅费及燃油费; 4.疫情防控查缉点大棚建设经费(镇政公安字〔2022〕112号)支出200000元,用于建设红岩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查缉点大棚1个; 5.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镇政公安字〔2022〕105号)支出100000元,用于保障部门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开支及支付“2.23”期间部门、执勤卡点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及生活物资; 6.县公安局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镇森公〔2021〕24号)支出23036.44元,用于保障部门及执勤卡点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及生活物资; 7.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拨疫情防控执勤点人员生活费补助(镇发〔2021〕56号)支出41684.21元,用于保障卡点执勤人员伙食、物资补助; 8.2021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2022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为涉密项目,在此不做公开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9319.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4%。与上年相比增加117982.67元,增长1.96%,主要原因为民警、辅警工资福利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190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与上年相比,增加59217元,同比增长16.46%。其中: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9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与上年相比,增加121842元,同比增长138.59%。主要用于工会福利支出及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209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与上年相比,减少62625元,同比下降23.03%。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差旅费、燃油费、劳务费、警务通租赁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782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与上年相比,增加86006.24元,同比增长32.85%。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782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与上年相比,增加86006.24元,同比增长32.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160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与上年相比,减少555055.35元,同比下降56.26%。其中: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与上年相比,减少555523.58元,同比下降73.53%。用于疫情防控查缉点大棚建设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098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与上年相比,减少151.77元,同比下降0.06%。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与上年相比,增加620元,上年无此类相关开支。用于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主要4.农林水(类)支出493087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5%。与上年相比,增加527814.78元,同比增长11.99%。其中: 2130213执法与监督支出493087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5%。与上年相比,增加527814.78元,同比增长11.99%。主要用于民警、辅警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除以上公共安全(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农林水(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300元,支出决算为134431.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7%。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676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671.6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300元,支出决算为134431.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7%。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676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71.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6344.65元,增长643.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6760元,上年同期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15.35元,下降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过批复后开展公务用车采购。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 2.购置车辆1辆。由于本部门号牌为云S0538警的警车已达使用年限,且车况较差,经申请同意后购买更换执法执勤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原因为12月份购置新执法执勤用车后尚未办理旧车报废手续)。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983.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272.96元,增长39.3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预算批复时将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列入基本支出,所以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购买办公设备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6458091.87元,其中,流动资产2785433.70元,固定资产3672658.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9144.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147.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6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0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6408604.11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730645.65元,共7个项目,覆盖率为77.78%,未100%覆盖原因为2021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2022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为涉密项目,在此不做公开说明。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301111 |
附件【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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