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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3-10-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承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三是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管理职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四是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五是承担镇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区内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是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七是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八是承担推进县城区域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县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九是承担县城建成区内城市市政设施监管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是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等工作。

十一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改善市容环境秩序。破解基层城市管理难题,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城管进社区”工作优势,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形成城市管理“一张网”、“一张图”,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造性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2.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持续监督环卫保洁力度和绿化管养水平,推动精细化保洁力度与精细化管养作业,督促相关部门加大设备购置资金投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国家级园林城市形象。

3.为民宗旨要更加牢固。从老百姓的角度,加强人性化管理,采取疏堵结合,规范县城秩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人性化、精细化。要找准城市管理短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逐项整改巩固,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4.城市管理执法更规范。把“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要求贯穿城市管理执法的全过程,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城市执法工作,特别要加大违法建设行为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拆除一宗,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2个,包括:镇康县城建监察大队、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788,108.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20,165.91元,占总收入的87.9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67,942.18元,占总收入的12.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55,822.15元,下降7.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0,730.41元,增长9.29%;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086,552.56元,下降55.5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其他收入减少县财政国库拨拆除“两违”建筑工作经费390,000.00元、政府购买人员工资1,320,000.00元、市政绿化园艺养护经费350,000.00元、购买老城农贸市场公厕资金240,000.00元、医疗废弃物处置设备保证金500,000.00元、人际环境提升工作经费27,300.00元、县总工会拨环卫工人春节慰问金63,5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4,002,237.62元。其中:基本支出5,479,198.37元,占总支出的39.13%;项目支出8,523,039.25元,占总支出的60.8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49,123.26元,下降12.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396,991.42元,下降53.86%;项目支出增加4,347,868.16元,增长104.14%;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上年度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应预算项目随之划出,基本支出减少,但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镇政财社字〔2022〕91号“7个专项行动”1,963,952.71元、县发改局拨指挥中心经费1,464,854.00元、镇政财建字〔2022〕25号美丽县城及租赁执法车辆310,000.00元、镇政综执字〔2022〕1号医废处置经费559,061.45元、镇政财字〔2022〕32号十大重点专班经费50,000.00元等,故较上年相比整体支出合计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79,198.3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96,991.42元,下降53.86%。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50,956.15元,占基本支出53.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8,242.22元,占基本支出的46.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23,039.2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47,868.16元,增长104.1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疫情防控经费18,000.00元,用于采购疫情防生活物资10,000.00元,用于安装2座红岩互通执勤点简易厕所8,000.00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补助资金5,180,750.63元,用于县城区及周边环境整治、美化、绿化、亮化及生活垃圾处理场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1,464,854.00元,该项目共包括指挥大厅和中心机房两部分,用于支付指挥中心平台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和装修经费。“两建”建筑拆除经费768,240.17元,用于支付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施工费用。医疗废弃物处置经费559,061.45元,用于支付2021年8月份处置医疗废弃物设备租赁费、中转费。城市管理工作运行经费532,133.00元,其中:租赁执法车辆经费230,000.00元,用于租赁4辆城市管理业务用车,租赁皮卡车1辆、租赁北汽新能源车3辆;执法装备经费230,000.00元,用于执法制服的配备和购置一批执法装备;十大项目重点工作专班工作经费50,000.00元,用于支付“两违”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城市管理工作运行经费22,133.00元,用于支付法律顾问咨询费及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76,790.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96%。与上年相比增加489,453.16元,增长4.19%,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上年度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应预算项目随之划出,故有上下年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97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与上年相比,减少155,612.48元,下降54.61%,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4,973.28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2,379,58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4%。其中: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8,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72,655.42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资本性支出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1,949.29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6,982.25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城乡社区(类)支出9,512,22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2%。其中:2120101行政运行4,645,177.38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9,895.8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2120104城管执法23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专用材料费,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567,156.6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资本性支出中的土地补偿、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

除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城乡社区(类)支出,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60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60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辆)为0,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产生,且本单位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故也无公务接待费产生。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0元,相比上年同期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相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相比上年同期无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辆)为0,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产生,且本单位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故也无公务接待费产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镇康县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8,021.85元,比上年减少575,111.31元,下降19.47%,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上年10月份职能职责划转,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应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323,122.78元,其中,流动资产3,958,021.30元,固定资产213,273.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50,000.00元,无形资产1,827.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69,736.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067.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2,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是严管市容乱象,依法查处道路扬尘46起,管理占道经营2494起,处置共享单车问题745辆次,规范了城市公共空间,提高了城市规范化水平。二是突出执法手段创新,推行智慧城管模式,城市事件实现网上流转交办、执法整改结果迅速反馈、整改落实过程网上监督,市民满意度95%以上,此工作模式在我县创建卫生县城期间发挥了巨大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在县城区内开展私搭乱建拆除行动,对违规超建防盗窗、窗台雨棚、阳台雨棚等建(构)筑物行为的拆除行动,拆除违规私搭乱建358户,6125.97平方米;四是城市执法逐步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721工作法”,严格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共查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472起,罚款67,400.00元,案件办结率100%。五是疫情暴发以来,迅速组织干部职工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重点对社会面防控、网格化管理、边境疫情卡和滞留南伞车辆人员保障服务等方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科级领导带班值守卡点,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屏障,开展疫情防控宣传覆盖35000余人次,责令正确佩戴口罩6869人次。全力抓好所属网格管控,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累计组织9456人次群众核酸检测。重点区域重点盯防,及时疏散聚集人群。针对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人流量大的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盯防。累计劝返私自外出车辆404辆次,劝返外出市民1979人次,责令商户关门停止营业1120户;依法对乱停乱放12497辆/次机动车进行劝离和处置。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完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我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自评结论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13)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资产处置(执法电瓶车1辆)账面原值42,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

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1111

  
附件【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XLS202310110336292922023101111501638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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