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来源: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3-10-1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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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自评表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及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发展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 12、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审批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和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提出全县城市群中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全县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完了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通畅;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照有关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县国防动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防疫情。自觉担负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守网格、守卡点、管工地、抓物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治,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以及医废垃圾,切实消除潜在的传播风险隐患,实现住建领域疫情“零感染”,助力镇康疫情“不外溢”。 2.抓指标。注册地总专包企业实现总产值6.12亿元,增长47.3%;全年预计完成7.48亿元,增长56.2%。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完成8.72万平方米,增长26.93%,预计全年完成9.35万平方米,增长25.45%;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完成0.32亿元,增长38.01%,圆满完成年度指标任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5亿元,占年度指标任务10亿元的53.5%;完成向上争取资金22517.14万元,占年度指标任务8100万元的278%;招商引资任务8000万元,目前正在与投资促进局就有关项目进行协调操作,年内可全面完成。 3.推项目。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766户,完成投资4760万元。开工棚改项目1971户,完成投资2000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145套,完成招投标,正在进行场地平整等工作。争取到位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20万元,计划发放困难家庭230户,目前已完成数据收集审核并录入云南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平台。高质量完成87户农村危房改造,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2万元;高标准完成农房抗震改造2195户,兑付农房抗震改造资金2195万元。二是市政道路和景观工程。实施县城八号路延长线项目、南班二级路(县城段)两侧步行道及景观提升项目、勐英路延长线绿化提升建设项目、边美镇康白岩互通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600万元。三是城乡“两污”项目。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和环境卫生工作站搬迁建设项目加速推进,累计完成投资5952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完成特许经营权招标,投资方已在镇康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用地报批工作正在推进,计划年内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四是绿美城镇和绿美社区建设情况。城区绿地率40.02%,绿化覆盖率45.1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3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7.16%。编制完成《镇康绿美城镇十年规划(2022-2031年)》、《镇康绿美社区十年规划(2022-2031年)》。启动一系列市政道路建设和景观提升以及公共绿植绿地种植等工程项目。目前,各项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部分工程已提前开工建设。 4.促人防。4533工程有序推进,完成投资2639万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规范高效,共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1个,面积1952平方米;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15个,收缴资金足额进入县级国库专户储存。 5.保卫生。清扫保洁面积118万平方米,河道管护总长5千米,日清运垃圾量60余吨,清理城区河道垃圾200余吨,疫情防控期间累计清运处理医废垃圾473.76吨,各类垃圾日产日清,全部无害化处理。改造升级城区垃圾收集点106个,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处理污水172.97万吨,日均0.64万吨,污水处理率98%。脱水污泥773吨全部无害化填埋,处置率100%。 6.严管理。一是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共排查房屋建筑41626户,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356栋,省级“归集平台”录入率100%;其他房屋39270栋。发现安全隐患156栋,其中:贴黄牌5栋,拆除2栋、管控3栋;一般隐患151栋,完成整治39栋,正在整治112栋。二是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专项排查4次,检查燃气企业2户、燃气门店6户,发现问题隐患35条全部整改完成;责令1家燃气企业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完成21.53公里市政管道和庭院管道的安全评估工作。全县128家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覆盖率100%。三是房地产市场管理。办理房屋产权告知书368件、新商品房网签备案345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6件,查核房产信息1700余次。收取维修资金181.99万元,结存总额2388.65万元。3个“烂尾楼”项目已全部实现实质性复工盘活,复工率100%。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新收费价格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四是建筑业管理。完成新增落户资质等级企业5户,本土建筑企业增长至10户;办理招标备案26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24项;核发施工许可证14项,组织初步设计审查5项。受理质量安全监督项目36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9次,发现未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项目4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86份,作出经济处罚3起,罚金24万元。受理消防设计审查3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2份。受理房建和市政类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3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1份。打造2022年临沧市无欠薪企业施工单位3个。五是城乡垃圾污水治理。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组建市政设施巡逻队,排查整治不规范垃圾裸露点和运行不规范垃圾处理设施问题32处,消除城区污水直排口46个、雨污混流点3处、污水渗漏点2处、疏通污水主管4330米,清理污水井220座,河道清淤疏通500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镇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核定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8名,截至目前实有正式工作人员42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1人、事业编制人员18人、在职不占编制13人。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审批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人民防空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镇康县建筑工程预结算办公室、镇康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镇康县质量安全监督站、镇康县环境卫生工作站,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42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在职不占编制1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环卫保洁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不涉及此表内容,故为空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十三、部门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0550505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67843.17元,占总收入的92.19%,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237208.03元,占总收入的7.8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131595.29元,增长20.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818862.96元,增长23.9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687267.67元,下降7.7%。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减少了对城市部分基础设施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23264575.01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1267.81元,占总支出的9.65%;项目支出111373307.2元,占总支出的90.3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375351.54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84935.41元,增长52.33%,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环境卫生、美化亮化养护的支出;项目支出增加8290416.13元,增长8.04%,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91267.8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84935.41元,增长61.5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环境卫生、美化亮化养护人员工资的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33020.55元,占基本支出96.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8247.26元,占基本支出的3.01%。人均日常公用经费4550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373307.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90416.13元,增长8.04%;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5179711.2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21362161.81元,占项目支出的19.18%;农村危房改造支出32892283.83元,占项目支出的29.53%;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2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07%;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0321540.00元,占项目支出的9.27%;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830516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6.43%;污水管网改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项目支出41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3.68%;其他城乡社区项目支出3170000.00元,占项目支出2.85%;4533工程支出38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3.41%;“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及“七个专项行动” 项目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6222161.56元,占项目14.58%。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482593.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5%。与上年相比增加12913680.35元,增长12.97%,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000.00元,同比增长50%。主要用于人民防空45533工程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7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与上年相比,增加60209.76元,同比增长19.4%。主要用于职工社保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9250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与上年相比,增加1671720.56元,同比增长32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及疫情防控的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4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与上年相比,减少2846785.32元,同比下降40.98%。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改造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5.城乡社区(类)支出2187293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5%。与上年相比,增加15359346.26元,同比增长235.8%。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6.住房保障(类)支出7590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8%。与上年相比,减少7375960.91万元,同比下降8.86%。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 7.人民防空(类)支出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与上年相比,增加800000.00元,同比增长8000%。主要用于人民防空4533工程建设。 8.农林水(类)支出42451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与上年相比,增加4245150.00元,同比增长45452%。主要用于农村危旧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 本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涉及公共安全(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卫生健康(类)、节能环保(类)、城乡社区(类)、住房保障(类)、人民防空(类)、农林水(类),以上八类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500.00元,支出决算为362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2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44.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2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500.00元,支出决算为362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2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疫情防控减少了部分公务接待的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668.00元,增长10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574.00元,增长3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094.00元,增长416.2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公务接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评估、项目检查及“卫生县城”、“美丽县城”评估发生的接待支出。 4.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527.26元,比上年增加79695.26元,增长30.55%,主要原因:由于疫情防控原因部分工作经费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前期项目工程评估及项目开展中差旅费、办公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86794683.91元,其中,流动资产63502320.68元,固定资产17446130.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800000.00元,无形资产46232.5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1)。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40334.4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040383.62元,固定资产减少819857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380000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377.36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详见附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2022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良好。(详见附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111 |
附件【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决算公开套表(定)20231011095219724 (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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