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0-1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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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是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创新普法载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强化“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推进“阿数瑟”法治文化公园(阵地)建设;二是强化工作措施,高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6件,办理刑事案件46件,民事案件289件,解答法律咨询7000余人,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管理制度;三是强化人民参与,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强化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选聘工作和人民陪审员新增选任工作以及诉前委派调解员选任工作,全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解成功率达93.80%,涉及协议金额108,800,000.00元;四是多措并举坚守,做实做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筑起边境疫情防控“安全屏障”,落实好涉边违法人员隔离留观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复议案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另设政工办(警务室),所属单位9个,派出机构7个,分别是: 1.所属单位9个,镇康县司法局南伞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法律服务所、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云南省镇康县公证处。 2.派出机构7个,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2人,其中政府购买岗位人员20人,保洁员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567,943.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6,803.95元,占总收入的99.6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1,139.88元,占总收入的0.3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3,157.92元,增长5.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招录事业人员4名,财政拨款工资收入增加,部门总收入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4,072.70元,增长9.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招录事业人员4名,财政拨款工资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00,914.78元,下降90.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其中涉外隔离留观场所建设补助收入150,000.00元在资金性质上属于其他收入资金,其余疫情防控经费也大部分属于其他收入资金,而本年度疫情防控资金收入变为财政拨款收入,因此导致本年度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953,444.40元。其中:基本支出8,383,654.99元,占总支出的93.64%;项目支出569,789.41元,占总支出的6.3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12,679.97元,下降5.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门开展的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工,款项已在上年度全部支付,本年度无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大额资金支出,导致本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数同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3,964.36元,增长1.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招录事业人员4名,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56,644.33元,下降53.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门开展的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工,款项已在上年度全部支付,本年度无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大额资金支出,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机关、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83,654.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7,863,784.55元,占基本支出的93.8%,工资福利支出总额7,519,497.52元(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缴费支出),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44,605.7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9,870.44元,占基本支出的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机关、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789.4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56,644.33元,下降53.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内支付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总额470,199.29元,该项目在2021年度已完工,本年度无该项目支出,因此导致部门总的项目支出减少。项目支出569,789.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普法宣传项目支出147,807.0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47,807.00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普法宣传支出使用基层司法业务项目资金统筹支出,无相应的单项开支,支出用途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展板印刷以及工作人员外出开展宣传活动差旅费等支出,全年开展宣传、宣讲以及文艺汇演等152场(次),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法律知晓率;法律援助项目支出69,859.0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9,259.00元,增长239.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未全额发放,部分案件补贴在2022年度才得以发放,因此本年度支出增加,支出用途主要是用于发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全年办理案件461件,切实维护了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支出90,636.0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89,598.87元,下降67.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涉外隔离留观场所建设支出150,000.00元,该项目上年度已完工,本年内无相应支出,因此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支出减少,开支用途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卡点值班执勤人员生活补助支出以及疫情防控购买物资支出,全年本部门卡点及网格区域一切正常,无不良事件发生;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215,586.22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走访等差旅费支出,全年办理人民调解案件2126件,调解协议金额达1亿多元,极大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其余项目支出45,901.19元,主要是办案、宣传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部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94,087.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4%。与上年相比减少283,258.94元,下降3.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部门开展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项目,支付项目款470,199.29元,该项目在上年度已完工,本年度无相应支出,因此导致总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695,14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2%。与上年相比,减少622,661.29元,同比下降7.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数额较大,本年度该项目已完工,项目支出减少,导致总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共安全(类)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9,59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与上年相比,增加215,452.48元,同期相比增长47.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招录事业人员4名,对应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同时工资水平提升,相应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基数提升,缴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29,34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与上年相比,增加123949.87元,同比增长30.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招录事业人员4人,对应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同时随着工资水平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大,缴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除以上公共安全(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和卫生健康(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56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735.2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2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56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1%。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735.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年内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与要求进行接待,接待费用降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有时利用公车补贴统筹,公务用车使用使用量减少,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37.00元,下降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735.2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37.00元,下降22.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部门内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与要求进行接待,接待费用降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与要求进行接待,接待费用降低,总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 2.购置车辆0辆。本年本部门未购置任何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部属于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走访“两类”人员和涉毒特殊人群以及办理司法行政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临沧市司法局到镇康开展2022年法治督察、调研涉外法律业务以及考察2022年市级人民监督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本部门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且无相应支出。 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521.18元,比上年减少258,952.12元,下降33.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预算零增长原则,年内日常经费预算与车辆运行经费预算全部进行了缩减,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814,901.24元,其中,流动资产524,762.28元,固定资产6,185,550.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4,588.4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9,148.4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此处所填资产总额为净值,经过折旧,累计折旧增加,资产总额累计净值减少,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9,029.1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折旧导致净值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本年本部门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本年本部门无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本年本部门无报废报损资产;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镇康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镇康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8,953,444.40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523,888.22元,共4个项目,覆盖率为100%。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涉毒特殊人群管理以及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附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镇康县司法局年末共有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因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局统发,工资支出不在我局核算,因此没有此部分离退休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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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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