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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13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时间:2022-09-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马新梅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出台政策明确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林权证”如何处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块地持“持两证”是全县的共性问题,也是普遍问题,属于历来的林改、草改等改革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于原来的农村承包土地在林改时农户自愿办理了林权证,还有享受过退耕还林的农村承包土地,这类地块属于林地,应作林地管理;二是对于原来的农村承包土地在林改、林业一张图、林地类别划定等,被划入其他地类,这类地块仍然属于农村承包土地,应作承包地管理。我局下步积极与林地、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对接,逐步解决一地“持两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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