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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忠武同志任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审计结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4-09-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镇康县审计局对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郭忠武同志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任职情况

郭忠武同志于2021年12月至今任镇康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

1.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8月,县城生活污水管网总长度48.82公里,污水收集率59.5%、处理率100%。2022年1月-2023年8月,累计处理污水365.28万吨,平均日处理水量为0.6037万吨,进水COD平均浓度166.9mg/L、出水COD平均浓度14.49mg/L,完成COD削减量589.37吨;进水NH3-N平均浓度42.70mg/L、出水NH3-N平均浓度1.86mg/L,完成NH3-N削减量130.49吨,出水水质为一级B标。共产生脱水污泥971吨,全部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县内共建成拥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热解处理厂6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2.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开展,全县541个自然村生活垃圾收集池全覆盖,垃圾分类制度、村庄保洁员制度、垃圾收费制度覆盖率100%,全县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100%。

3.促推人居环境提质增效。建成4个人工湖、2个游乐广场,铺筑健身步道12.6公里,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最美县城成果显现。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无定价依据,未向相关部门报批;(二)招标工作资格审查不严,两家参与投标的单位实际控制人为同一自然人;(三)合同内容不全面;(四)项目未依法进行招标,涉及金额620.47万元;(五)挪用专项资金630万元;(六)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三项费用未依法招标;(七)未按照规范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镇康县住建局应采取合法合规方式完成报批手续并确定国有资产出租价格,并按测算价格进行出租;对问题(二),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该问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镇康县审计局;对问题(三),建议镇康县住建局按照实际情况完善合同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对问题(四)至(六)在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跟踪审计项目中做出处理,本次自然资源审计不再重复处理。

(二)审计建议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上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措施落到实处,扎实推进资源依法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2.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资金到位后认真履行资金使用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3.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积极向上级反映人居环境建设困难,努力争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污水及垃圾处理问题,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从“摆脱脏乱差”逐步提升为“追求城市乡村美”。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三)(四)、(六)已完成整改,问题(五)阶段性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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