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对2023年度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相关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 |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4-09-2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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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2024年项目计划安排,镇康县审计局在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对2023年度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相关情况进行了延伸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下达2023年度农危改资金2086万元(含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补助资金87万元)。已到位2023年度农危改补助资金2086万元(中央资金986万元、省级资金1100万元)。已支付2023年度农危改资金1188.50万元。应付未付2023年度农危改补助资金897.5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执行率低,未及时兑付农户补助资金。截至2024年4月,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户资金898.50万元,支付率50.03%;(二)补助对象不精准。凤尾镇、南伞镇、勐堆乡、勐捧镇四乡镇将14户不符合农危改补助条件的农户录入“一卡通”管理平台系统,其中:公职人员7户,经商办企业法人3户,死亡人员4户。经核实13户尚未发放,1户已发放,涉及金额1.5万元;(三)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农村农房功能提升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项目资料缺失。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尽快对竣工验收的农户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补助资金;对问题(二),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一律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并及时要求相关乡(镇)将13户从系统中剔除,对已发放的1户农户,应尽快将15000元资金收回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对问题(三),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查缺补漏,完善农房功能提升项目资料。 (二)审计建议 1.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县住建部门应提前做好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工作规划、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推送可兑付信息;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限下达上级补助资金,对符合支出条件的项目,及时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助资金;两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切实做到“竣工一户(村)、验收一户(村)、兑付一户(村)”。 2.加强系统管理。县住建部门应强化对各乡镇业务培训,管理好住房系统和财政一卡通系统,不断完善农户信息,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3.做好档案信息管理。县住建局应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鉴定,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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