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4-09-2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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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镇康县审计局对镇康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2021年4月8日,该项目根据临沧市农业农村局《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临农发〔2021〕52号),云南省2021年第一批农田建设任务清单。下达镇康县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2.2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44万亩。 2021年5月7日,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临财农发〔2021〕27号),下达镇康县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任务2.1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44万亩。 (二)初步设计方案 2021年11月23日,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更正2021年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镇政复〔2021〕184号),批准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2.18万亩(南伞镇田坝村11000亩、白岩村5800亩,凤尾大坝村5000亩),其中:建设高效节水灌溉4400亩(南伞镇田坝片区2600亩、凤尾镇大坝片区1800亩),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3100亩,修建田间机耕路25.24km,配套建设取水点首部工程5道,沉沙池5座,蓄水池35座,架设安装输水管道61650m。项目概算投资3270万元,其中:工程费32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万元(仅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中:申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959.6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310.33万元。 二、招投标情况 (一)施工标 田坝标于2021年4月12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4家施工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14家均通过初步评审,经评审,由云南昊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1281.42万元;大坝A标4家施工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4家均通过初步评审。经评审由云南恒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637.11万元;大坝B标于2021年11月2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家施工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5家均通过初步评审。经评审由云南龙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为369.96万元;三标(田坝机耕路)于2021年11月2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家施工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5家均通过初步评审。经评审由云南强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388.29万元;四标(田坝土壤改良)于2021年11月2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家施工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5家均通过初步评审。经评审由临沧滇丰农业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58.85万元。 (二)其他参建单位 大坝1标,大坝2标,田坝3标(机耕路),4标段,地力培肥监理服务,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经比选,委托云南鼎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中标价31.80万元;南伞镇田坝片区监理服务,通过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通过比选由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中标价25.00万元。 三、项目审计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批准概算投资3270万元,其中:工程费32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万元(仅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合同投资3057.82万元,其中:工程费2935.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2.20万元;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3049.02万元,其中:工程费2926.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2.20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开工建设,2022年6月22 日完工并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3月11日组织县级验收。完成机耕路22.216km、蓄水池27座、输水管道57.042km、土地平整3100亩、土壤改良(地力培肥)3100亩。 (二)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概算投资32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59.6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310.33万元。 截至2024年3月12日,到位资金共计2290.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59.67万元,省级资金331.21万元(县财政下达数全额到位),未到位资金922.12元(为省级应配套资金)。 2.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2日,项目资金支出共计2599.67万元。其中:工程费2176.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3万元(支付设计费30万元、造价咨询费3万元、监理费50万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二)项目经理未驻场履行职责;(三)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工程量、错套定额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37.49万元;(四)未按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五)未按规定提交工程数量与质量复核报告 五、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对问题(二),责成县农业农村按合同约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对问题(三),责令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对多计工程价款37.49万元的问题依法整改,同时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应当与参建各方对竣工结算进行复核,举一反三,对发现的类似问题按以上规定进行整改;对问题(四),责令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对问题(五),责成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进行复核。 (二)审计建议 1.建议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各参建方的监督管理,确保各方严格执行合同义务,保证项目实施的真实有效。 4.应严格按《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施工过程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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