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2022-2023年中央下达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4-09-2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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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镇康县审计局对镇康县2022-2023年中央下达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至2023年镇康县财政局共下达项目资金1100万元,其中:《镇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镇财整合〔2022〕18号),下达南伞镇德胜社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750万元;《镇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镇财整合〔2023〕6号),下达忙丙乡蔡何村等4个村普洱茶醋精深加工项目280万元、勐堆乡勐堆村农业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70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县财政局共拨付资金1090万元,其中:南伞镇750万元、忙丙乡280万元、勐堆乡60万元,未拨付勐堆乡资金10万元。3个乡镇已付工程款1090万元。项目监管单位为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镇康县农业农村局、镇康县财政局。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忙丙乡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购买设备;(二)忙丙乡蔡何村等4个村普洱茶醋精深加工项目未按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四)忙丙乡人民政府在无工程款支付支撑材料的情况下,超合同价款支付工程款0.41万。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移送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问题(二),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忙丙乡人民政府组织各参加单位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编制与审核;对问题(三),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南伞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确保项目投资可控;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监督忙丙乡人民政府待设备已全部到场、安装完成的情况下,重新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对问题(四),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忙丙乡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按合同规定据实支付工程款。 (二)审计建议 1.项目监管部门应发挥好指导、服务、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过程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管理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加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建设单位今后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中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建设,变更建设内容需按程序报批。对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入固定资产。 3.建设单位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一)正在整改,其余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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