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镇康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
来源: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时间:2024-10-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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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审计局: 根据《镇康县审计局审计报告》(镇政申报字〔2024〕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分析了存在问题,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通过努力,审计组反映的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镇康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项目经理未驻场履行职责 整改措施: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已约谈项目施工单位,对涉及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提醒。 整改情况:2024年7月18日下午,我局约谈了云南桓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龙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强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昊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各施工单位法人和负责人员进行专项法规宣讲、培训,让他们进一步了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到懂法、遵守法,确保今后的项目实施中符合招标要求,以后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二)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工程量、错套定额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37.49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本次审计结果,对不同标段的施工单位工程款进行扣除多记工程款37.49万元。现已调整工程结算资料,对漏记的重新记上,对多记的及时纠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未按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整改措施:项目合同签订时我单位按2005年原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该规定现已废止),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现在可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保证金。依据是:2017年住建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对此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本次审计结果,加强学习项目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签订项目将补充项目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扣留质量保证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未按规定提交工程数量与质量复核报告的问题。 整改措施: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已按照审计结果对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数据与质量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审计反馈问题对其他已完工和在建项目进行举一反三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跟踪督促做好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做好资产移交等手续,确保项目工程及时交互使用、尽快发挥作用和长期发挥效益。 (三)规范建设程序,严格项目监管。坚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共同协商、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及竣工验收制等“六制”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项目资金。积极与县财政对接,加快资金拨付力度。 (五)按照“谁收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附件:1.镇康县农业农村局以约谈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 提醒整改情况 2.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补充协议 3.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数据与质量复核报告 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 |
附件【整改附件.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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