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停车场)的审计结果 |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 时间:2022-07-1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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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停车场)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镇康县审计局对镇康县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项目 (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 2019年7月10日,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政发改复〔2019〕51号)文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招投标情况 1.镇康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由于两次废标,镇康县人民政府以《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直接发包的批复》(镇政复〔2020〕130号)文同意该项目以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价19,717,400.00元。 2.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和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建设项目 2020年3月30日,镇康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以《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题会议纪要》(第12期)同意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和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两个停车场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合同价的1,500,000.00元;镇康县政府停车场合同价2,200,000.00元。 3.监理、跟踪审计等招投标情况 监理、跟踪审计、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照明设施(LED灯)购销安装、配电项目、TEVC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产品购销、弱电管网安装等项目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实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三)无故变更施工图纸;(四)未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五)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六)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七)超可研批复范围实施;(八)实际投资严重超过合同价。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以上(一)问题,责成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杜绝未批先建的现象;(二)问题,责成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杜绝未批先建的现象;同时完善设计变更手续,确保工程结算真实有效;(三)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整改。(四)问题,责成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善相关手续;(五)问题,责令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六)问题,责成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七)问题,责成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尽快按审批程序上报工程项目变更内容,完善相关手续;(八)问题,责成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尽快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二)审计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过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的单价进行审核确定,减少以后结算纠纷风险。 2.加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注重过程中变更材料收集,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结算真实有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整改;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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