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农业农村局机构改革撤并单位资产、负债及2023至2024年4月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 时间:2025-04-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县审计局2024年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镇康县农业农村局机构改革撤并单位资产、负债及2023至2024年4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收入支出情况 1.2023年收支情况 2023年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决算总收入12528.5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1793.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万元、其他收入42.06万元。决算总支出1260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9.29万元、项目支出10390.97万元。2023年末结转结余44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结转项目400万元,其他收入非专项3.54万元,其他收入专项38.43万元。 2.2024年1-4月收支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3年末结转结余441.97万元;2024年1至4月份收入数为291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889.81万元;其他预算收入26.58万元。支出数为291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2889.81万元;其他预算收入支出27.78万元。4月份结转结余44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结转项目400万元、其他收入非专项3.74万元、其他收入专项37.0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企业摊派场地改造修建的问题;(二)违反规定进行设备采购;(三)公务接待出现一函多餐的问题;(四)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五)公务用车燃油及保险未在规定平台采购;(六)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安装ETC;(七)镇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固定资产未入账;(八)购买复印纸及公务用车加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九)镇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未按规定进行公务接待;(十)镇康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挤占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4.61万元;(十一)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鉴于农业农村局已于2024年8月13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与资金支付,尚未完成账务调整,本次审计不做处理。对问题(二),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学习,对需要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的资产必须按规定采购。对问题(三),农业农村局应当结合本次县纪委开展的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尽快整理核实,对未按规定接待事项进行清理。对问题(四),农业农村局应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补录,并对会计账务进行更正。对问题(五),农业农村局应按要求在政采云平台开展车辆燃油及保险采购,同时对于零星加油无特殊情况应使用加油卡,杜绝现金报销加油费的问题。对问题(六),农业农村局应尽快对公务用车安装办理ETC。对问题(七),农业农村局应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补录,并对会计账务进行更正。对问题(八),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下属站所的管理工作,将复印纸及公务车辆用油纳入预算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采购。对问题(九),农业农村局应当结合本次县纪委开展的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尽快整理核实,对未按规定接待事项进行清理。对问题(十),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下级站所的资金监督管理,收回该笔资金并调整会计账务。对问题(十一),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往来款清理力度,确保账务真实、完整、准确,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二)审计建议 1.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县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执行,强化预算执行,控制部门基本支出。 2.农业农村局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证经费支出、固定资产处置等业务有序开展。 3.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所属站所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一)至(十)已完成整改,问题(十一)正在整改。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