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乡村振兴局机构改革撤并单位资产、负债及2023至2024年4月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 时间:2025-04-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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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县审计局2024年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镇康县乡村振兴局机构改革撤并单位资产、负债及2023至2024年4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收入支出情况 1.2023年收入支出情况 2023年镇康县乡村振兴局决算总收入为127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8.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万元;其他收入12.04万元。决算总支出147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52万元;项目支出1121.69万元。2023结转结余7.71万元(沪滇携手消费帮扶资金2万元、沪滇工作经费3.09万元、沪滇项目审计费2.62万元)。 2.2024年1至4月份收入支出情况 镇康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1至4月份收入数为16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04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0.00万元、利息收入0.01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支出数为148.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24.66万元。 3.工会户收支情况 镇康县乡村振兴局工会户2023年收入合计0.87万元,支出1.78万元,上年结转1.36万元,结转下年0.45万元。2024年1-4月收入0.33万元,支出0.5万元,上年结转0.4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精准,预决算差距过大;(二)固定资产(便携式计算机一台)丢失,只作简单报废未对责任人进行追责赔偿;(三)复印纸及车辆加油费未在政采云平台采购;(四)未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超范围报销差旅费480元;(五)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未按标准收取接待对象伙食费。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镇康县乡村振兴局应加强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管理,避免年初预算编制不精准,预决差距过大的问题;对问题(二),镇康县乡村振兴局应对丢失电脑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按资产净值进行赔偿;对问题(三),镇康县乡村振兴局应按要求在政采云平台开展复印纸及车辆燃油采购,同时对于零星加油无特殊情况应使用加油卡,杜绝现金报销加油费的问题;对问题(四),镇康县乡村振兴局应由派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其他单位协助安排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如派出单位不提供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其他单位没有协助安排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方可报销市内交通费;对问题(五),镇康县乡村振兴局应当结合本次县纪委开展的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尽快整理核实,对未按规定接待事项进行清理,按照县纪委统一要求进行整改。 (二)审计建议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控制部门基本支出。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部门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各项经费支出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审计建议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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