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至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结果 |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 时间:2025-04-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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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县审计局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镇康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至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康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64年,位于镇康县凤尾镇,2006年搬迁至镇康县南伞镇学子路4号,2015年与镇康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为镇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9月将第一名称“镇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更设为“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2019年至2023年总收入943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9.62万元、医疗业务收入5282.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4万元、其它收入132.98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6.48万元;捐赠收入10万元。总支出10176.66万元,其中:业务活动费7506.03万元、单位管理费用2586.66万元、其它费用支出83.9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申报绩效工资总量,涉及金额1521.89万元;(二)接待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0.3万元;(三)承担其他单位公务用车费用0.04万元;(四)无依据补助职工食堂误餐费;(五)账务管理混乱,往来款账实不符,长期挂账未清理;(六)存货账实不符;(七)资产拆除未及时报批核销28.75万元;(八)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295.15万元,造成少计成本多计结余73.7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在建工程38.30万元;(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费用;(十)医院食堂多年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十一)未建立健全备用金制度,收费室账实无法核对;(十二)未执行内控规范中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按规定程序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执行;对问题(二),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与当事人收回违规报销资金,收回资金作上缴县级财政处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问题(三),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向镇康县卫生健康局收回已付的公务用车费用;对问题(四),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清理清查,并向相关人员追回补助的误餐费,作收缴县级财政处理;对问题(五),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尽快组织清理往来款项,针对科目使用错误的及时调整会计科目,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进行及时清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对问题(六),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内控制度,规范采购、盘点、调拨等事项,及时组织对存货盘点核对,确保存货账实相符;对问题(七),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拆除资产进行报批核销;对问题(八),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及时将完工在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对核算错误的支出进行调账处理,真实反映会计期间损益;对问题(九),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按照委托协议向镇康县人民医院追回相关资金,上缴县级财政;对问题(十),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如采用“自管”方式经营应自行核算收入、成本、费用,食堂工作人员以发放工资形式支付报酬,经营食堂所获利润按照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如采用“外包”形式经营应按照公开竞价原则竞选食堂经营者并明确医院食堂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问题(十一),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备用金制度,加强资金盘点核查,严禁个人保管医院医疗收入,确保账实相符;对问题(十二),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实施关键岗位不相容原则,做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有效避免舞弊行为。 (二)审计建议 1.加强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学习,严格按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清理往来款项,保证往来款项安全可控;完成相关报批手续,杜绝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的行为。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医疗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乱加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将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作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财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一)至(六)、(八)至(十一)已完成整改,问题(七)、(十二)正在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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