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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郭有钢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1-04-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要求,县审计局对郭有钢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郭有钢同志任职期间,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其任职期间高速公路建设稳步推进,国省道改造项目基本完工,县乡道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农村公路建设快速推进,安防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二)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制定出台了《镇康县交通运输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实施细则》、《镇康县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镇康县交通运输局内部管理制度》《镇康县交通运输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

(三)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2018年收入31718.92万元,支出23319.65万元,期末余额11931.53万元(其中:期初余额3532.26万元);2019年收入29193.08万元,支出10792.11万元,期末余额30117.21万元(其中:期初余额调减215.29万元)。

(四)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按照《镇康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细则》管理单位财务,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五)个人廉洁从政(业)情况。郭有钢同志2018年应发工资13.61万元,实发工资10.89万元,公积金(含单位部分)2.10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0.30万元;2019年应发工资13.68万元,实发工资11.15万元,公积金(含单位部分)2.2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0.34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凭证支出附件不齐全6.43万元;(二)挤占拉用项目结余资金816.59万元(其中:用于弥补其他公路项目资金缺口779.88万元,用于办公楼大厅改造等36.71万元);(三)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5辆;(四)油卡使用监管不到位;(五)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4864万元;(六)基本支出挤占小修保养资金83.71万元;(七)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八)零余额转账无财政审批单;(九)公务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十)公务接待缺少接待函、接待清单1.70万元;(十一)将日常支出列入待摊投资18.10万元;(十二)多报销陪护补助费0.015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问题(一)(三)(四)(七)(八)(九)(十)(十二),审计期间已整改,此次不作处理;对问题(二),收缴财政36.71万元,其余不作处理;对问题(六)(十一),交通运输局应原渠道归还资金;对问题(五),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县审计局。

(二)审计建议

1.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杜绝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2.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各项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核算。

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除往来款项清理问题未整改到位,其他问题已整改完成;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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