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水务局关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1-2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镇康县水务局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涉及财政管理及预算执行审计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具体审计事项为: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和镇康县南伞河河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审计,通过审计查出存在问题需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2019年7月审计查出违规借支预算款60万元;未在规定时限内上缴非税收入36.96万元;未使用网银支付9.00万元;重复列支设计费6.00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18833.31万元,其他应付应收款10616.23万元。 2.2020年6月审计查出南伞水库管理局代水利局垫付接待费37534.00元。 3.2020年6月审计查出无预算支出127562.50元。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镇政审报字[2019]37号)镇康县南伞河河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审计查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评审就报批问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标及签订合同问题;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问题;超范围列支业务接待费0.045万元;超范围列支差旅费0.012万元问题;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合同印花税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1.2019年7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违规借支预算款60万元,已于2018年度归还。水务局在后续发生的大额借款业务中,已加以完善报批手续,在借款业务上,经班子会议研究后形成会议纪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做到借款业务有请示报告、有政府领导批示和局班子会议纪要。 (2)关于未在规定时限内上缴非税收入36.96万元,水务局依据在建工程建设成本投资核算的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实施实际,于2019年8月34号凭证对此笔存款利息作在建工程的待摊投资冲减调整(即:借:其他应付款-待摊销的银行存款利息,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银行存款利息),不作上缴县级国库处理。 (3)关于重复列支设计费6.00万元的问题,水务局于2019年8月33号凭证对此笔账务进行了调整(即:借:其他应付款-云南诚赛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木场冬桃示范基地项目设计费6.00万元,贷:累计盈余-木场冬桃示范基地项目6.00万元)。 (4)关于未使用网银支付9.00万元,属收回单位职工出差、下乡借款,将收回现金存入银行发生的业务,水务局已对干部职工出差、下乡一律不得借支公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业务收支上,严格控制使用现金结算,杜绝出现大额、多笔现金收付业务,规范使用网银结算。 (5)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18833.31万元(含向银行借款15400.00万元、项目之间应付款3433.31万元),已清理9257.78万元(含向银行借款7500万元、项目之间应款1757.78万元),还未清理完成9575.53万元;其他应收款10616.23万元(含个人借款15笔、7.11万元、单位之间借款含财政预拨8笔、562.37万元、应收水务投资公司借款5405.44万元,项目之间借款4093.15万元、用借款实施项目无法列支挂其他应收款20笔、548.16万元),已清理收回6168.76万元,其中:收回个人借款7.11万元,收回单位之间借款550.00万元,收回水务投资公司借款4610.4万元,收回项目之间借款126.00万元,项目列支出冲账875.25万元,还未清理完成4447.47万元,限时段内该清理的已经完成清理。以上未清理完成的往来款项需结合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县级财力安排情况逐年进行清理消化。 2.关于往来款项中,南伞水库管理局应收账款-代水利局垫付公务接待费37534.00元的情况,已于2020年7月水务局与南伞水库管理局单位之间作借改拨调整后,南伞水库管理局作冲账整改。 3.关于无预算支出127562.50元,已于2020年7月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将特设户垫付零余额账户资金申请转回特设户,在将2019年其他应收款-暂不能列支的办公费按款项进行列支出127562.50元。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镇政审报字[2019]37号)镇康县南伞河河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评审就报批问题,县水务局已及时委托临沧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河河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单位同意并已于2020年1月16日出据了相关评审意见。 (2)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标及签订合同问题,县水务局通过招标确定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河凤凰谷景观工程勘察设计的中标人,并于2017年5月11日签订了《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河凤凰谷景观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鉴于工程实际勘察设计范围不变,该项目名称由“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河凤凰谷景观工程”变更为“镇康县南伞河河道治理工程”,县水务局于2018年3月5日与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镇康县南伞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书》,合同编号:ZKX-NSH-KCSJ-补充-01。 (3)关于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情形问题,针对该问题,镇康县水务局根据9部委(含水利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执行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明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不得存在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情形”要求进行了整改完善。目前,镇康县南伞河河道治理项目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前期工作承包人通过招标确定为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康县南伞河河道治理项目第一期第一批、第一期第二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阶段承包人通过招标确定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关于超范围列支业务接待费0.045万元(2019年8月3号凭证,列支征地领导小组领导召开会议用餐费0.045万元,用餐人员均为领导小组县直组成各部门参会人员(5人))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6日我局已向参加用餐人员收回已报销用餐费0.045万元,具体详见《第No.0073624号收据》。 (5)关于超范围列支差旅费0.012万元(2018年10月11号凭证,范晓亮昆明出差报销从机场到市区出租车费0.012万元(出租车费用发票6张))问题。针对该问题,我局已向报销人收回已报销的出租车费0.012万元,具体详见《第No.0073625号收据》。 (6)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合同印花税问题,已于2020年2月13日缴纳合同印花税129.84元(2020年2月46号凭证),分别是:南伞河道治理指挥部装修合同,南伞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合同,南伞河道治理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以上是我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镇康县水务局 2020年11月18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