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水务局关于镇康县2014年度中央财政五小水利重点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来源: 作者:镇康县水务局 时间:2018-11-2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县人民政府: 根据2018年9月27日《审计报告》镇政审报字〔2018〕15号的要求,镇康县水务局高度重视,结合镇康县第五批重点县2014年度项目建设项目审计提出存在问题作出如下整改,现将整改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2014年9月16日,临沧市水务局 临沧市财政局以《临沧市水务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五批重点县镇康县2014年度建设方案的批复》(临政水复[2014]55号文)批准立项。项目批复总投资2597.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市级30万元,县财政配套150万元,其余的117.51万元为受益群众集资、投工投劳折资等),批复内容为:渠道16条总长72.2km,配套渠系建筑物236座,其中:小型引水堰14座、量水堰15座、取水闸65座、人行桥66座、背水桥55座、农机桥20座,渡槽1座。批复工期:7个月,210天。 (二)招投标情况 项目于2014年8月1日在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于8月6日进行公告,2014年9月3日在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1.勘测设计。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勘测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一家有相应设计资质,有经验、有实力、有诚信的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最终确定云南淩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设计单位。 2.工程监理。2014年10月22日,在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结果,云南鼎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为该项目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合同价44.80万元。 3.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中标价合计为:2169.09万元。工程共分为五个标段:第一标段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478.93万元;第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450.79万元;第三标段中标单位为云南永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411.89万元;第四标段中标单位为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432.82万元;第五标段中标单位为景东彝族自治县明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394.66万元。 二、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于 2014年11月5日开工建设,2018年2月6日工程全部完工。共开工建设重渠道16条,累计完成渠道建设总长55.7888公里,管道743.45米,新建取水坝20座、农机桥28座、背水桥4座、渡槽1座。完成投资22923392.05元(其中:建安投资21719110.28元,待摊费用1204281.77元)。完成灌溉面积2.44万亩,其中:改善灌溉面积1.44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万亩。 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镇康县实施的2014年重点县项目下达资金2450万元,实际到位2430万元(其中:中央1500万元;省级800万元;市级30万元;县级100万元)。未到位资金50万元。 (二)资金支付情况 至2018年7月31日止账面支出合计: 1932.185837万元。分别是:(1)付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标段工程345.822343万元;(2)付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标段工程448.82887万元;(3)付云南永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标段工程款308.804584万元;(4)付云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四标段工程款395.23001万元;(5)付景东彝族自治县明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标段工程款322.847453万元。(6)支付建设单位管理费25.332577万元;(7)支付云南鼎权工程管理公司监理费40.32万元;(8)支付云南华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45万元。 (三)应付工程款情况 至2018年7月31日止,账面应付工程款405.157767万元(含收二标段工程履约保证金45万元)。 (四)资金结存情况 至2018年7月31日止。镇康县2014年度“五小水利”重点县项目银行账户共结余资金539.926906万元(含收二标段工程履约保证金45万元)。 四、审计评价 2014年重点县项目的实施,夯实了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条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但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工程结算多记工程价款,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结算多计工程造价款232510.60元;二是未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问题。 六、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调查提出的相关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整改工作:一是结算多记工程造价问题。县水务局于2018年9月5号凭证将多计工程造价232510.60元作账务核减调整处理。其中: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核减34293.38元;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核减64030.94元;云南永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核减32897.21元;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四标核减48601.06元;景东彝族自治县明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五标核减52688.01元。二是关于验收问题,经审计提出后县水务局于2018年9月28日上报了镇康县人民政府,待县人民政府作出批示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县级验收。 特此报告。
镇康县水务局 2018年10月12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