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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五小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19-03-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县水务局的申请函,县审计局对县水务局实施的中央财政“五小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根据临沧市水务局(临政水复[2015]15号文)批复《中央财政“五小水利”重点县2015年镇康县建设方案》批准立项。项目批复总投资:2600.17万元。项目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渠道3条,总长18.7km,防渗改造渠道13条,总长53.3km,渠系建筑物229座,新建渡槽1座,新建倒虹吸1座,长1.2km;新建渠道盖板1900m。项目通过公开招标,2015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2018年2月20日工程全部完工。

  项目送审决算投资2269.35万元,审计审定决算投资2245.06万元,其中:工程投资2135.46万元,其他投资0.97万元,待摊投资108.63万元。核减投资24.29万元,核减率为1 %。截至2018年9月30日,到位资金2480万元,本次已支付工程款1974.37万元,未支付工程款270.6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五小水利项目的实施,夯实了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条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但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24.29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和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造价24.29万元,由被审计单位在与施工方实际结算时依法整改。

  (二)审计建议

  1.建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调查,有效避免损失浪费财政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2.建议职能部门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积极向上争取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民生项目落到实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水务局已整改;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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