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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吕永奇同志任中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来源: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19-03-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审计委托书》的要求,县审计局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吕永奇同志任中(2016年-2017年度)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6年收支情况:收入总计351.12万元,支出总计 286.66万元,结余总计 64.46万元。

  (二)2017年收支情况:收入总计328.70万元,支出总计268.4万元,结余总计60.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吕永奇同志任职期间,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方式,政务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进一步优化,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吕永奇同志在抓单位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虚开发票、未实行公务卡结算、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吕永奇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 虚开发票,支出不实15.85万元;(二) 公务活动借支差旅费5万元,未实行公务卡结算;(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和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一)问题,县审计局已专题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处理;对(二)问题,鉴于工作实际,本次不作处理,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对(三)问题,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应规范会计核算。

  (二)审计建议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计账务,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2.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已整改;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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