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
来源: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19-03-2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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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县级12个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审计局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妇女联合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镇康县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老干部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2个单位的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采取“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方式,对12个单位现金收支、固定资产、往来款等200多条数据疑点进行了核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县人社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3万元;(二)县交通局会计核算不规范1.69万元;(三)县交通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0.34万元;(四)妇联违规发放津补贴4.13万元;(五)妇联应入未入固定资产0.55万元;(六)妇联往来款长期挂账1.17万元;(七)供销社往来款长期挂账49.54万元;(八)团县委应入未入固定资产0.73万元;(九)团县委自己收入未统一纳入单位账务核算142.28万元;(十)老干部局应入未入固定资产0.47万元;(十一)县疾控中心存量资金未及时交回财政统筹11.66万元;(十二)县疾控中心未按规定及时交接财务手续。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对(一)问题,责令县人社局将资金结余1.13万元上缴财政;对(二)问题,县交通局应调整账务处理;对(三)问题,县交通局应及时上缴财政;对(四)问题,责成县妇联将2016年至2017年发放节假日值班费4.13万元收回上缴财政;对(五)问题,县妇联应及时补记入账;对(六)问题,责成县妇联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对(七)问题,责成县供销社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对(八)问题,团县委应及时补记入账;对(九)问题,责令团县委将资金纳入县委办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对(十)问题,老干部局应及时补记入账;对(十一)问题,责成县疾控中心上缴财政11.66万元;对(十二)问题,责成县疾控中心尽快交接财务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镇康县委员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全部整改,其他县交通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老干部局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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