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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3-06-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康县财政局下达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资金982.63万元(基本支出891.98万元、项目支出90.65万元)、上级部门下达转移支付项目108.13万元,2021年共计下达1090.76万元 。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44.79万元,本年收入81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8.27万元(县级财力拨款收入774.87万元、上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3.4万元),其他收入33.21万元,总收入956.27万元。总支出94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97万元、项目支出122.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6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不精准,涉及金额99.65万元;(二)康祥社区业务管理不规范,导致部分原始会计资料丢失,丢失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252987.42元(三)应记未记“应付账款”187707.22元(四)公车补贴保障范围内使用公车,涉及汽油费4117.02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126.2万元;()业务用房项目资金结余40.28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一)问题,要求司法局强化部门预算,使部门做到科学、真实、精准对(二)问题,应予处理处罚,但鉴于康祥社区厨房挡墙坍塌的事实,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但今后要妥善保管好相关会计资料,并按月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记账归档,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对(三)问题,要求财务人员应及时补记入账。对(四)问题,应予处理处罚。但鉴于疫情的实际,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但今后要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杜绝扩大公务用车开支范围的情况发生

审计建议

建议镇康县司法局对康祥社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一是在生活物资采购过程中,收货员、送货员要做到双方签字认可并保留好送货清单,月末连同税务发票一并送财务室进行记账归档管理。二是康祥社区公职人员伙食费支出偏高,建议制订出较为合理的伙食开支标准以及制定公职人员伙食费收取标准,并按就餐次数收取公职人员伙食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正在整改,其余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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