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勐堆乡尖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
来源: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3-06-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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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镇康县勐堆乡尖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康县勐堆乡尖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位于勐堆乡大寨村和尖山村境内,项目性质为土地整治,项目类型为市级投资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项目建设规模51.0871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建成预计新增耕地 2.4966公顷(全部为整理新增)、新增水田21.1587公顷、新增产能55852公斤,预算总投资807.25万元。项目送审决算投资7783659.33元,其中:工程费5794123.08元,其他费用760885.05元,耕地保护奖补费1228651.2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错计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0.19万元;(二)挤占挪用业主管理费1.00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三)改变资金用途,使用耕地保护奖补费支付青苗补偿费21.45万元;(四)重大设计变更未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县自然资源局应对多计工程价款201908.18元的问题进行整改,尚未支付的多计工程款不得支付,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与参建各方对竣工结算进行复核,举一反三,对发现的类似问题按以上规定进行改正。对问题(二),县自然资源局应监督勐堆乡人民政府追回挪用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问题(三),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程序进行资金用途变更报批,获批后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对问题(四),县自然资源局应按规定履行变更报批手续。 (二)审计建议 1.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会计由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兼任,会计、出纳及工程管理人员缺乏交流,造成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建议以后项目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间加强沟通,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做深做细项目前期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尽可能减少对后期项目的重大变更。 3.尽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移交工作,并收集整理该项目相关资料,及时编号归档,确保项目资料无缺失遗漏。 4.对签订的合同等重要文件要逐字逐句推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参加各方特别是监理单位的过程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全部整改完成。审计建议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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