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原统计局局长杨德卫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 |
来源: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3-06-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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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审计局对杨德卫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20年至2021年杨德卫同志任职期间,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一)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 杨德卫同志担任镇康县统计局局长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优化统计服务。 (二)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 杨德卫同志任职期间,制定出台了《镇康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镇康县统计局内部控制制度》、《镇康县统计局集体决策制度》等。 (三)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 (1)2020年期初余额107.39万元,收入309.62万元,支出321.65万元,结转期末余额95.36万元。 (2)2021年期初余额92.92万元,收入225.17万元,支出293.26万元,结转期末余额24.83万元。 (四)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 杨德卫同志担任镇康县统计局局长期间,按照《镇康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和《镇康县统计局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监督单位财务。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自觉执行末位表态,认真执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制度。 (五)个人廉洁从政(业)情况 根据镇康县统计局和杨德卫同志提供的数据,杨德卫同志年工资13.21万元,商品房铺面租金年收入1.10万元。房屋两栋,价值172.12万元。车辆2辆,价值28.7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二)采购固定资产未验收;(三)公务接待未附接待函及相关支撑依据;(四)县财政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五)往来款挂账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一)至(三)问题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今后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四)问题县统计局应加大与财政部门对接,专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逐年将预拨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预拨资金逐年转账核销;对(五)问题县统计局应加大对以上往来款项的清理,制定措施,组织人力及时收回、核销冲账,并将清理收回情况报镇康县审计局。 (二)审计建议 1.镇康县统计局应严格执行《预算法》,按县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执行,强化预算执行,控制部门基本支出。 2.镇康县统计局应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的费用报销流程执行审批,加强经费管理。 3.镇康县统计局应强化财务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往来款进行全面核实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四)、(五)正在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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