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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4-10-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4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全面做好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各项工作,结合镇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确保克期完成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二、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建设投资及内容。2024年市级下达镇康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指标任务数305套(其中:闲置房屋32套,乡镇教师周转房273套)。本着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深入分析研究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供给和需求等方面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将全县七乡镇内的闲置房屋及教师周转房共312套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指标任务详见附表)。《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政发改复〔2024〕108号)中,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80.0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房屋主体改造,包括屋面防水、外墙开裂及脱落修缮,单元门破损更换,楼梯内墙脱落修复、楼梯栏杆修缮、楼梯声控灯更换等;二是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括楼梯窗台雨水倒灌修复,屋顶太阳能、水箱缺失及老化更换,屋顶给水管老化更换等。

(二)建设标准。针对闲置房屋和7乡镇教师周转房进行改造建设,原户型不变,重点对房屋使用功能、消防安全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完成简约、环保等基本装修,做到基础功能齐全、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达到租户基本日常生活需要条件,使之成为政府的优良资产,力争保值增值。

三、建设实施主体

按照政府主导、产权公有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管理主体进行统一立项、按项目类别分类实施,由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县教育体育局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并持有产权,具体为: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凤尾镇集镇区35套闲置房屋改造(凤尾老税务局住宿区),项目名称为“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凤尾集镇区闲置房屋改造”;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实施7乡镇277套教师周转房改造,项目名称为“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南伞镇等7乡镇教师周转房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抓准、抓早、抓实”的原则,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投资,完成立项、规划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9月底前实现项目开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县教育体育局、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要把任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定人、定时、定标准、定进度、定任务,倒排工期启动项目,并利用好施工黄金期,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5年12月底前)。项目完工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竣工验收标准,尽快形成实物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7乡镇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镇康县税务局、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镇康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康监管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相关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协同配合,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项目有序建设。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负责向上申报专项债券、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及政策支持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资料整理上报、资金争取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审批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划拨等资金保障,以及组织实施多渠道投融资、提取项目建成投用后收益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纪委监委:负责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镇康县税务局:负责提取项目相关税收支持项目建设,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支持。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镇康分局:负责项目的环评报批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康监管支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融资方式及渠道,协调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支持项目建设。县教育体育局、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向上申请项目资金申报以及向金融部门争取中长期贷款等相关融资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多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缺口由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后,要根据上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按项目建设投资比率进行分配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给施工企业。按照“先中央、后省级、再地方”的原则,及时拨付使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避免资金滞留。

(四)加强项目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督,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效能,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标准,认真参与监督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竣工决算等重点环节,切实做好竣工决算等有关工作。


附件: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指标任务表


附件

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指标任务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套数

计划投资

计划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主要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

资金来源

供应对象

推进情况

备注

1

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凤尾集镇区闲置房屋改造

凤尾镇

35

143.6

2024年9月

2025年12月

对存量闲置房屋及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新市民、新青年等

已完成项目立项批复,正在组织编制施工方案


2

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南伞镇等7乡镇教师周转房改造

勐捧镇

20

82.1

2024年9月

2025年12月

对教师周转房及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镇康县教育体育局

申请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乡镇教师

已完成项目立项批复,正在组织编制施工方案


3

凤尾镇

20

82.1

4

南伞镇

44

180.5

5

勐堆乡

80

328.2

6

忙丙乡

50

205.1

7

木场乡

47

192.8

8

军赛乡

16

65.6

合计

312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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