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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智能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1-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标段编号: GC530924202200003001001
标段名称: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智能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2-01-30 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02-22 09:30
开标地点: 2号开标室(镇康县)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 2886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新建建筑面积25005.08㎡。含1#物流信息交易中心:549.64㎡;2#物流信息交易中心:768.04㎡;1#查验大棚:1373.76㎡;2#查验大棚:1373.76㎡;4#查验大棚:1594.24㎡;1#设备用房:350.52㎡;2#设备用房:148.02㎡;4#设备用房:185.40㎡;5#设备用房:185.40㎡;1#、2#、3#附属用房:18476.30㎡、智能物流园1#对外连接线:长度703.158m,宽度20m;配置机动车停车位1300个,配套建设充电桩28个。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环卫等基础设施。
完成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智能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采购(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等工程总承包内容,并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信息化系统功能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部分:项目及各附属专业工程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为报批设计所需的相关专题报告,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同时所有的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配合业主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2)信息化系统建设:根据有关联检部门和招标人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涉及的信息化系统建设。
(3)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完成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智能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的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协助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设备材料采购:
完成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工作。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及规定。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的承包方必须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非国家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节能(节水)产品。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须达到本公告第3.1-3.7条规定要求。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本项目仅接受4家以内(含4家)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报名参加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成员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为方便投标工作,网上投标报名工作由牵头单位办理。
资质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总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应为申请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为申请人本单位(或联合体勘察方)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并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申请人本单位(或联合体设计方)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可做更换)。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2017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勘察类似业绩指:勘察合同金额不低于 80 万元(含)的房建或市政建设项目勘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2)设计业绩:2017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指: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含)的房建或市政建设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3)施工业绩:2017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的房建或市政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初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
(4)信息化系统建设业绩:2017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
信息化系统建设业绩指: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含)信息化系统建设业绩(陆路边境县(市)地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其他: 1、财务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上年度(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2021年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应提供以上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2、其余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2-02-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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