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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完成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5-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发〔2020〕81号)文件要求,镇康县于2月份开始部署2019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5月20日全面结束。2019年度,镇康县参加收费统计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共31家,因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分,比上年度新增加了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加统计率100%。2019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839.6982万元,其中:公安系统收取的证照、各类护照及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304.023万元;教育系统收取的各类成人报考费46.3452万元、高中生学费及住宿费8.815万元、保教费 182.475万元;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96.61万元;计生系统收取的社会抚养费30.65万元;自然资源局、住建(人防)两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70.78万元。2019年,镇康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下发的关于减负降费政策,积极做好宣传和监督。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1.住建局人防办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收费14.466万元;2.公安系统2019年7月1日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减免收费1.342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是各收费单位落实国家收费情况的最重要的自查途径,也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的重要抓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在各部门积极的配合下,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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