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关于镇康县勐捧镇绿茵塘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
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4-08-2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作出《关于镇康县勐捧镇绿茵塘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59 号), 审批同意镇康县勐捧镇绿茵塘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镇康县勐捧镇绿茵塘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捧镇丫口、根基、半个山村民委员会。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共涉及集体土地总面积 1.0588 公顷。其中丫口村民委员会鱼塘、落水坑、平掌村民小组 0.0490 公顷,绿荫塘村民小组 0.0392公顷,丫口寨、大中山、上南碰村民小组 0.0686 公顷,大岗山村民小组 0.0490 公顷;根基村民委员会干沟、坝子寨村民小组0.0343 公顷,坝子寨村民小组 0.0098 公顷,大水塘二村民小组0.0196 公顷,大水塘三村民小组 0.0784 公顷,大水塘一至四村民小组 0.6913 公顷;半个山村民委员会一至七村民小组 0.0196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 年云南省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 号)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和保障途径 本次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在征地现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镇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及平掌乡人民政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