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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5-03-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文件精神,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镇康县范围内的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收回收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类型

优先征集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提出申请。

二、认定程序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镇康县土地收储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议事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镇康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征集方式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收回收购意愿的企业(或单位)于2025年3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提交书面申请。

四、提交资料清单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表(如地块已抵押、质押、查封的,需同时提供抵押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政府收储的证明,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需提供地块进入司法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四)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五)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必要资料。

联系方式:板璇转 0883-6630933


附件:镇康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表

  
附件【镇康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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