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 |
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3-07-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结果给予公布(详见附表),若对公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边界及面积等权利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予以登簿发证。 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0日 |
附件【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pdf】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