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24版) |
来源:镇康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 时间:2024-06-2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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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以上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为依托,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加大筹资力度,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功能齐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资助格局,形成普惠性资助、特困性资助、奖励性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学生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各个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资助项目实施要求,市、县级主要负责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中职教育和本级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同时做好部分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云南省各级政府共同设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用于资助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2.营养膳食补助。对学前幼儿实行营养膳食补助。小学附属幼儿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5元,每年按在校200天计算;独立设置幼儿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按在校200天计算。 3.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的经费,用于减免保育教育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020年春季学期起,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5元(2021年春季学期从每生每年9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云财教[2024]122。补助范围是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是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①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满足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再按资金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其他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标准实施资助。补助标准按国家核定的基础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②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现阶段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人口较少民族由原来8个调整为28个(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京族、鄂温克族、塔吉克族、撒拉族、毛南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等),对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250元/生/年标准增加生活补助。 4. 营养膳食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实行营养膳食补助,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校20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 2.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免学杂费。资助标准为: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每生每年1000元。 3.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于2021年开始,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500元。 4.学校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免学费标准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2000元(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临沧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按照上级下达指标实施。 4.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上级下达指标实施。 5.雨露计划。(当前是农业农村局实施)对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2018-2020年对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到东部省(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分段培养的三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东部单独培养招收的初中起点一、二、三年级和高中起点一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落实“雨露计划”,对到浙江省、广东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助。(东西协作原政策执行至相应学制年限终止) 6.求职创业补助。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8个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学生,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生可申请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助。 7.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8.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以下1—9项补助均在学校实施)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全省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1000名。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4000元,全省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3500名。 5.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6.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7.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8.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9.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1.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2.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1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15.滋蕙计划。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远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下达指标实施。 16.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自2014年起,省财政出资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只是往届生继续执行至毕业) 17.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取本科以上的云南籍迪庆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持原政策不变。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1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20.移民子女教育培训扶助。市财政对漫湾、小湾、大朝山、糯扎渡水电站的库内、库外和失稳区的移民子女考取大学的在校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 21.雨露计划。对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其中,博士研究生1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8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3.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4.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5.“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6.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目前,云南省研究生助学贷款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 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10.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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