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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来源:镇康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4-01-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基本情况。镇康县民政局为法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全局共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3人。

(二)行政执法基本情况。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行政许可23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58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征用0件、行政裁决0件。

(三)开展案卷评查情况。2023年7月21日,由分管领导、法制审核员组成执法队伍,对社会组织产生的7宗行政许可案卷和3宗行政检查案卷,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完成评审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调整充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法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二是深化理论武装,谋划全局法治工作,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实事求是,落实局党组书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学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局领导班子带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指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加强法治民政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全体民政干部参加省、市民政部门举办民政法治讲堂暨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培训班,省民政厅邀请了杞梅副教授从全方位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涉及民政工作的内容等方面,为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系统解读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价值导向和主要内容,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涉及民政工作的监护人制度、婚姻制度、遗产管理人制度等内容,并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分析了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邀请了省政府办公厅法规处陈德琼处长和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李曼婷律师分别讲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合同审查相关知识。同时,镇康县民政局通过“云岭先锋”“学习强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两学一做”等线上线下等方式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教育,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要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民政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对部门权力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明确事项名称、类别、依据等要素,确保所有权责事项均有法有据。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重点公开,逐步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

三、存在的问题

(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方面,形式还不够多样化,内容还不够丰富,效果不够明显。

(二)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的形式、内容不够丰富。

(三)民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与学习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教育,让法治政府建设深入人心。继续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制度建设,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关。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程序,做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将立改废情况向社会公布,提高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做好决策全过程的记录和资料归档,实行科学决策,提高效率。二是完善法律顾问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的建议,推进决策合法性。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积极为群众调处矛盾。

(四)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开的覆盖面。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公众的知情率和参与度。完善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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