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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扩面的公告


来源:镇康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5-04-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5〕19号),现就镇康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扩面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由原纳入低保范围的60周岁及以上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展为低保范围内的下列两类群体:

1.低保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低保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二、救助额度

按照不高于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有入住意愿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个人申请。

2.能力评估。各乡镇将申请对象名册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评估,并反馈审批意见。

3.审核及发放。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养老机构)上报的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发放补助决定,补助金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四、承接机构

镇康县中心敬老院、勐捧敬老院、凤尾敬老院、木场敬老院。

五、政策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0883-663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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