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
来源:镇康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5-04-2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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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全县社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限期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交的材料,要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监事(长)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年检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2025年7月31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网上填报开通时间2025年3月1日—7月31日,自8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自动关闭,通道关闭后,将不再接收年检材料。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度高重视年检工作,成立相应的年检工作组,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业务负责联系人(附件:3)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报县民政局。 为提高年检的实效,县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的年检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撤消登记并公告。 |
附件【附件4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览表.docx】 附件【附件3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领导及业务负责人联系表(回执).docx】 附件【附件1镇康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附件【附件2镇康县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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